我王兰芳谢谢上山打狐狸的网友对我打抱不平!我也希望跟帖的网友们把事情真实情况了解清楚在发言。金宝派出所的回复不应该捏造事实。我王兰芳是为我自己的利益吗?你们怎么不把纺织厂的真实情况写出来?我今天向网友们把真实情况和经过说下让网友们给我评评理。我们纺织厂是集体企业是1983年成立。2003年政府招商引资一个多万的设备变废四十多万。获得补尝金175万安置职工。但没安置。挂着空壳至2013年。但也没有给职工生活费。二零一一年关闭纺织厂。报到省上是1652人数。获得关闭资金1123万。2013年开发金宝新区才正式安置职工。我们纺织厂的房,地产。应该值两个多亿。另还有租金等。在安置过程过说有四伍仟人分配。实际除开已退休人员。死亡人员。在除开竹园二社回去了120人。大概只有八九百人左右。他们说钱不够为由。不按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执行。不按集体企业所有制条例执行。而是三等九级分钱。叫职工走个体。另还缴四至伍仟元利息这样合法吗?养老保险还要我们自己掏钱缴。分
少量资金解决所有问题。在说既然纺织厂在关闭应该所有资产处置完为什么还留一部份?为什么1123万的关闭资金不兑现给职工?我们从一二年就开始维权到县,市,省,北京未果的情况下我们职工才留护我们的财产。拿财产正当防卫有错吗?谁错在先?况且守财产是职工们自己自愿守。关我王兰芳什么事。2015年四月二十三号是经信局的领导说我们什么都没有了。他们又才去守的。我都是他们打电话我才去的。我去时我都先报了警我一个人才去的。况且四月二十四日这天我在办事他们打几次电话我才去,我报了警一个才去。去时老板都叫挖机开过去。纺织厂问题多等解决下在挖,我站在马路边的。挖机已纪开过去了。派出所李中华来叫挖机挖。我并没有下去堵。我只说了句老板都说解决下在挖。于是李中华就叫两个特警架我两个手。当时我非常气愤。他既没有传唤令。当时我又没有违法行为。他既没亮任何证,我就这么说然后他又叫四个特警还加上他把我用暴力行为按上车。弄掉了我的鞋子。和衣服。弄伤了我的脚。在车上还打了我头部。在审讯室他一拳把我推到墙上把我手反向背后把我弄疼了还周身乱摸。我说怎么这样对我李中华说是里面的规矩,况且我外衣被他们弄掉的,鞋子也没有。穿了条裙子又没包。我发气说是不是想扒光我的衣服,然后他才放手到门口站一至二分时间进来一掌又把我推到椅子上叫我不许动。还叫两个特警站在我的两边。过了一会儿一个问事警察叫两站在我身边特警过一边去。三点半两个特警才把鞋给我。四点多才把衣服扔到椅子上。我的头和我的周身很疼。我要药都不给。晚上在看守所我疼得难受。可医生下了班。等二天才吃药。我气得连六天都没有吃东西但看守所的警察很好!派出所说房子的事。跟本没有这回事。双职工房子拆都没拆。纯是乱说打去报复我上访人。世上有没有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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