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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泸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或将提高到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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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了《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是我市继去年10月出台《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二十六条措施》后,再次研究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若《措施》通过: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两人或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享受最高购房贷款额度到8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

——鼓励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农村居民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等待遇。

——农村居民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从该文件执行之日起,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200 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他居民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100 元/平方米的补助;在泸州主城区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

——推进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作为二手房转让计税基础的最低计税价格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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