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共商噪声污染防治之策。
会议指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持续给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执法处罚刚性不足、全天候执法监管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致使一些敏感区域噪声时有超标现象,特别是广场舞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扰民现象严重,群众反应强烈,需要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楠参加会议。郭楠表示,县人民政府将以此次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本着“民生无小事”的原则,着力打造和谐安宁生态环保的人居环境。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对城市功能区划进行前瞻性合理布局,把好规划建设项目准入关;对已有广场功能进行合理调整,从源头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二是强化协作联动。充实执法力量,明确职能职责,畅通投诉渠道,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综合性、常态化整治声势。三是营造守法氛围。强化法律宣传,坚持日常监管,对影响较大、扰民严重的噪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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