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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召开食品批发企业行政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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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雁江区召开食品批发企业行政约谈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批发企业自律约束机制,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行为,427日,雁江区召开了食品批发企业行政约谈会。城区内的5家批发企业、7家副食批发经营部负责人及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直属分局莲花队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针对食品批发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指出,一是要真正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质量关。本着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二是要落实法定义务,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各食品经营批发企业要建立并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在食品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严格履行查验职责。如:实施“索证”制度,查验“主体”的合法性;实施“索票”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建立入库检验把关制度,过滤“问题食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四本台帐”,反映食品的流程等。三是对储库货物摆放、“三防”设施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四是对散装食品应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提出了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食品批发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相关证照,做到亮证经营;二是经营者切实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三是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查验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准入关。四是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在贮存、运输等环节上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五是对陈旧、简陋的仓库必须进行装修和改造,食品摆放货架必须齐备,并按法定要求摆放食品,设置相应的标识。
      会上,对12家食品批发企业和批发经营部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必须在531日之前进行自查整改,雁江区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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