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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和家兴

[民生杂谈] 一国两制的巴中市中心医院,你可知道台湾人的心酸 官逼民反,忍无可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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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082712345678 发表于 2015-5-5 22:36
尊重事实!不要怪这怪那?

事实是可以调查的,他们可以反驳

发表于 2015-5-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该我的,我一分不要,法律该我的,得有个说法,不是么

发表于 2015-5-6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险恶狠毒不过人心,也只因自己太愚蠢,把这个世界看得太美好,于事无补反倒伤了自己的身。猛然才发觉这么些天来,自己就像怨妇般喋喋不休的以为就能天下太平,呵呵,医院给公司的函就在表示只开2号梯的28日当天,上天还是怜悯的,至少戏剧般的给了我发泄内心怨气和表明真相的机会,一切就像一场闹剧,本来可以避免,医院发函当天,要是告知过我,或者公司在30日之前依照医院函解聘了我,呵呵,我还不至于这么般没志气,说了这么多的废话,我以自己之心去度医院之腹,好吧,还是自己太愚蠢,医院至始至终就没把自己当人,自己还像猎狗一样狂奔不止的没撵上猎物回来摇着尾巴讨好的望着主人,只可惜我看不透主人的内心。一切都结束了,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绕了这么大的一个圈子,好吧,该来的,还是会到来,尽管我一直在避免,好吧,法庭上见,我们没了彼此的顾虑,就让法律来做一个公正的裁判,我只希望医院能在诉讼费上给予我帮助,作为交换,我放弃请律师的权利,我自己为自己辩护,要是赢了,我捐等同诉讼费金额2倍的钱给慈善机构,医院也兑现自己以前做出的承诺;要是输了,我来这两篇帖子和医院指定的地方做书面的道歉。

发表于 2015-5-6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樽美酒 发表于 2015-5-5 21:45
大言不惭,除这两个月我没开五号梯外,医院电梯工就是我付出的多些,我没和别人比待遇,比转正,却有人来和 ...

千多块是指培训相关费用,大家别误解

发表于 2015-5-6 15: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5-6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7 11:42
又是医院的事情!那个医院不得消停!

发表于 2015-5-7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两次到法院,车费就花了四五十,中午我在法院吃了几块饼干,买了一盒奶喝,法院说,必须要先劳动仲裁,以前就预料到了的,普通老百姓的维权会是一条多么高昂代价的路,和这么大单位打官司,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只采纳单位管中窥豹的证据,而就像李总理说的一个故事,对我的证据需要证明妈是妈,我猜测,医院的证据之一就是拿我最近在二号梯没上几个小时说事,他们有录像证据,我要说的是,上二号梯呢,还是我在里面呆的时间长点,五号梯么,除最近一个月,没上外,我并不比别人差,我又怎么去证明呢,祸兮福兮,以太不公平排班换来的只上二号梯的这一个月我将付出多么大的代价。不过呢,还好,东翻西翻,还有那么十几二十张排班表在,会证明以前我们一直是在轮流排班上,也会证明对我的一些不公平,我的付出分毫不会比他们少的,医院的解除协议大家看到了,我不多说,我的合同呢,只有三份,08年的一份兼职保安工作的合同,合同上明明白白的写着我的工种是保安,我得好好去核对一下我的工资卡,医院还欠我一份工资额。我也得修改我的诉求,是我记性差了,没有合同的时间应该从08年10月起,从08年10月起,医院就应该支付我两倍的工资了,从09年11月起呢,医院就应该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13年十月和保洁公司签的一年合同居然没有法律基础,是一份无效合同,一是被逼迫,自己不愿意,二是劳务派遣合同须签两年以上,其实,我倒希望这份合同有他的法律基础,保洁公司毕竟没有过分为难过我,我得改行当保洁员了。基于以上事实,是我内心最纠结的地方。好吧,明天先到劳动仲裁庭去咨询下,本来预计今天去的,连续几天的心力交瘁和奔波劳碌,我已经无力走出家门,好吧明天又开始明知山有虎的旅行。

发表于 2015-5-8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与整个世界为敌,多年来太多的压迫和不公正孤伶无助压得我踹不过气,亲人都显得不解而惶恐不安的眼神,有人刻意挑起战争,我已站在悬崖边,面对断了我后路处处是绿光闪闪的狼群,好吧,不成功,也成仁!

发表于 2015-5-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能把这篇帖子的题目改成  我到巴中中心医院打工就是一个错误 吗,原题目太敏感,老是有人曲解,我也认为不妥,是我考虑不周,谢谢。

发表于 2015-5-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樽美酒 发表于 2015-5-8 09:12
版主能把这篇帖子的题目改成  我到巴中中心医院打工就是一个错误 吗,原题目太敏感,老是有人曲解,我也认 ...

有人认为我是在挑拨两岸关系

发表于 2015-5-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我还是身体极度不适,昨天中午迷糊中睡去,又迷糊中感觉仿佛生命就要逝去,意识提醒自己一定要活过来。我说过,这本身就是一场闹剧,我从来就没想到过去向医院要一大笔钱的,太多的不公平和刻意为难,是有人逼得我用法律武器去反击和表明事情真相,这件事的真相和法律依据大家自己去评判,我努力去回避打官司,因为我知道自己是输不起也赢不起,所以,希望有和我相同经历的人也愿赌服输吧,特别是不要去向医院要求什么。本想对医院说点什么的,也无必要了,我们之间现在也毫无关系了。就让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5-5-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赔这么点子钱就完了啊

发表于 2015-5-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ming220 发表于 2015-5-8 09:49
赔这么点子钱就完了啊

呵呵,分钱都没赔

发表于 2015-5-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真

发表于 2015-5-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靠劳动挣钱最光荣,我不是说过愿赌服输吗,况且,医院是事业单位,也带点慈善性质,你见过不捐功德反倒去功德箱拿钱的人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8 15:01
中心医院一天都是这样事那样事,领导嘛好好管一下嘛!

发表于 2015-5-1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5-5-10 08:30
以事实为依据,证据才是第一位的。行话叫“证据裁判”

我知道99%你是一位律师,我说的是不是事实,你可以去调查,医院的解除协议违背我的意愿,协议本身对王杨生没有法律效力不是事实吗,医院除08年和我签过合同多年没签电梯工合同不是事实么,08年我签的兼职保安合同不是事实吗,13年合同不具法律效力,你是律师,你会不知道么,这么多年来,电梯工虽然我也没完全达到医院的要求,但凭良心说,我的付出是最多的,你去调查过,是在凭良心说话么,太多的事实,你自己去调查。最初,你们说我的官司必输,因为法院不管事实,只管证据,现在自己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了,也给我提供了更多证据,知道要以事实为依据了,事实么,就是同工不同酬,劳动人格歧视,什么叫行话,干脆说是潜规则得了,依据法理和事实么,我是必赢,在当今社会现实么,不一定,我怀疑我已被跟踪监视,我在法院立案时,有人对我的起诉书作了一个特写,最好呢,你去调查一下是不是事实,再来说话讲良心好么,刚回来,看到你的回帖,一时兴起,没有多做思考,兴之所至所写,不和你的胃,请包容,可以反驳,我不会道歉,因为我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5-5-10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好让往事随风,但对热心好友,我不得太失礼,我得答应一声,表示一下对他的关心的谢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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