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52|评论: 0

[吃欺头] 新食品安全法: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3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4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滕佳材表示,2013 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发布公告, 规定禁止以委托、 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此规定是根据 2013年以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以及中国当时食品安全尤其是婴幼儿奶粉行业现状所做出的。一年多来,经过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规定对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 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也达到了明显的效果。滕佳材指出, 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 特别是还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 造成非法添加、 以次充好。 另外,通过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的这种行为, 我们还要鼓励国内的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同时对待这个规定,我们将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监管制度。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