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广元,就我市贯彻实施《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面对面交换意见。刘道平强调,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常抓不懈,全面落实预防的法定职责,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效性。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茂森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副市长李敦双参加座谈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始终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通过抓紧抓实“依法行政、制度规范、作风引领、教育导向、惩治威慑”等各项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进、成效明显,为我市加快建设“廉洁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刘道平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广元实施《条例》的基础工作扎实,措施到位,创新点多,特点突出,部分经验值得在全省推广。刘道平强调,各级党委要履行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好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实抓好,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李茂森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对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构建政治生态,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服务保障推进“四个全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将认真梳理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要在抓好《条例》宣传教育、加强防范制度机制建设、加大犯罪惩处力度、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等方面狠下功夫,筑牢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和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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