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6月底前公布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
2011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我省制定出台该意见,力求实现行政职权全省基本统一、同级基本一致。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意见要求清理优化行政职权。相关部门依法对行政职权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形成全省基本统一的权力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大厅、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未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不得行使。 同时,优化完善权力运行流程。省直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制定和优化本级行政职权运行基本流程图,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 意见还要求同步公布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监督方式及办理进度等,加大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力度。同时要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应能通过电子政务大厅全程网上办理。 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也是意见提出的要求。要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实现对权力行使的全程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要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在清理优化行政职权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在时间节点上,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对照统一公布的权力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本级行政职权清理优化和公开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上级政府指导下,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行政职权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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