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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艾滋病患者就医遭拒后起诉获赔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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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2012年底,25岁的天津肺癌患者晓峰(化名)在天津市肿瘤医院(以下称肿瘤医院)求医时遭到拒诊,无奈下私改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终得以完成手术。
  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简称HIV)的反转录病毒感染后,因免疫系统受到破坏,逐渐成为许多伺机性疾病的攻击目标,促成多种临床症状,统称为综合症,而非单纯的一种疾病,而这种综合症可通过直接接触黏膜组织(mucosa)的口腔、生殖器、肛门等或带有病毒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而传染。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某肿瘤医院,医院补偿原告9.5万元。
  2012年底,25岁的天津肺癌患者晓峰(化名)在天津市肿瘤医院(以下称肿瘤医院)求医时遭到拒诊,无奈下私改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终得以完成手术。
  2013年2月,晓峰以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肿瘤医院起诉至法院。22个月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的平等就医权不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为由,驳回起诉。后晓峰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记者获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庭调解,上诉人晓峰以双方达成案外和解为由,撤回上诉。
  办理此案的李法官透露,本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以“一般人格权被侵害”的名义,肿瘤医院支付了原告一些补偿。就肿瘤医院支付的具体金额,晓峰及其代理人刘巍律师均表示,因在法院调解时与肿瘤医院曾签署协议,承诺不将具体金额透露给除亲友外的他人及媒体,故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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