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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安康汉滨区早阳镇龙泉村境内汉江绿化资金贪腐案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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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村主任来荣长的问题历经调查三年,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八次调查——由没问题到有问题,由有问题到没有结果。
   自2012年起,早阳镇龙泉村村民不断向镇、区、市、省,乃至中央巡视组反映该村村主任来荣长贪污汉江绿化资金等问题。历经早阳镇纪委调查一次、汉滨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调查一次、汉滨区纪委监察局调查三次、汉滨区检察院调查三次,合计共八次。先前是很多问题查无实据,后来汉滨区纪委最后一次调查结论是“绿化资金18万余元不知去向”(仅仅区水利局一个部门的资金),移交汉滨区检察院后再没有回声!
请看事情的经过——(以下内容来自汉滨区纪委《关于早阳镇龙泉村境内汉江绿化资金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0年9月9日,区水利局和“福兴公司”项目经理汪述平签订了《神滩河小流域龙泉村水保综合治理工程》合同协议书。2011年6月28日,区两办(汉办字【2011】49号)发文对区水利局、区农发办等单位又下达了汉江绿化任务。其中区水利局在该村五组小地名“鱼池山”及对面山梁175亩栽植侧柏的任务。2011年10月27日,汉滨区水利局与龙泉村主任来荣长签订协议(《早阳镇汉江绿化水保工程责任书》),该协议均加盖了区水利局和龙泉村委会公章。协议约定资金292250元(由“神滩河黑水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带动汉江绿化工作)。同时,区水利局和汪述平达成口头协议,该项目资金只从汪述平所承包的“神滩河工程”中路过。由时任水保站站站长王联香负责资金拨付,由时任水资办主任刘善红负责汉江绿化工作的监督实施。
因该板块设计在龙泉村五组境内,来荣长让五组组长丁义俊负责组织人力栽树,而实际负责召集人力、发放人工工资等工作的是五组村民杨孝政并非丁义俊。
自2010年9月30日至2013年元月24日,区水利局先后分6笔将“综治工程”资金298.4947万元通过建行汉滨支行全部汇入工程承包人汪述平账户(包括区水利局2011年度汉江绿化资金320060.27元)。2012年元月20日,汪述平通过信用社账户向来荣长账户转账95000元。项目实际实施人杨孝政向调查组证实,2011年10月,区水利局栽植侧柏是他组织人栽的,一共花了8万多元,包括午餐费(开始人少时买方便面和纯净水,后来人多时在附近村民家做饭)、劳务费(挖坑每个3元;栽树按天计酬,男劳60元/天,女劳50元/天),以及进山公路路侧部分侧柏地膜覆土(为保证路侧树木成活率,这部分侧柏下覆盖地膜保墒)和冬季树木刷白费用。
调查显示,区水利局将汉江绿化(侧柏栽植)资金320060.27元全部拨付给汪述平。来荣长仅仅收到汪述平从信用社账户转账资金95000元,用于栽植及管理费用8万余元(杨孝政经手)。而18万余元国家项目资金去向不明(以汉滨区水利局与龙泉村委会主任来荣长签订的合同来看)。
    来荣长与区水利局签订的汉江绿化工作协议,加盖有村委会公章,是以村级组织代理政府部门(区水利局)行使公共职能的行为,理应建立村账,便于对资金的使用有效监督。而龙泉村委会未对此项工作建账。
金融系统的资金流向显示,汪述平给来荣长转账95000元。栽树的具体召集人杨孝政实际支出8万余元。加之来荣长等其他支出,收支大致平衡。汪述平称,支付了来荣长27万资金。在这次调查期间,汪述平让来荣长补开了一张27万元的白条收据。来荣长亦称,领取了汪述平27万元绿化资金。除杨孝政支出的8万余元外,其余18万余元资金,来荣长不能说明其合理支出明细,仅让五组组长丁义俊出具白条领条(未附加人工工资等主要支出明细)。在调查后期,来荣长称不会再到区纪委来了,也不让调查组人员进门。
    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龙泉村五组组长丁义俊分四次向来荣长开具“汉江绿化”领条,资金共计530450(其中2010年12月10日70450元,2011年12月12日210000元,2011年12月25日100000元,2012年12月25日150000元)。而通过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仅区水利局175亩侧柏的栽植亩数、株数及栽植的挖坑人工费等存在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调查组与丁义俊核实支出细节,丁义俊称都记不清了。当调查组欲与丁义俊再次核实时,丁义俊不再露面。调查组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数次登门)欲与丁义俊联系,丁义俊均避而不见。
汉滨区纪委调查组经过讨论后认为,如果来荣长和丁义俊领取了区水利局27万元的汉江绿化资金,而实际只花去8万余元,则涉嫌侵占国家项目资金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来荣长和丁义俊没有领取27万元的汉江绿化资金,而出具虚假领条,则涉嫌出示伪证。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来荣长非中共党员,丁义俊为普通村民的特殊情况,调查组于2014年9月9日向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递交《关于早阳镇龙泉村案件进度的情况报告》,请求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经区纪委主要领导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协商后,由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协助调查。在案件协商过程中,区公安分局表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并称因涉及资金属国家拨款,应以检察院为主。区检察院称联合办案不能使用检察院办案区域。留置12小时需分管检察长同意,留置24小时需检察长同意。
鉴于涉案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以及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现状,调查组经讨论后认为,单凭调查组力量无法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2014年11月,汉滨区纪委以公文函告形式,对村组干部来荣长、丁义俊有关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村主任来荣长伙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仅仅就村民反映的十三个问题中的一个问题——汉江绿化资金问题——————(汉江绿化9个部门参与)仅仅一个部门(区水利局)就出现18万余元的汉江绿化资金“去向不明”。
时至今日,汉滨区检察院依然搪塞,18万余元的国家项目资金去向不明就不明吧,国家的钱,没有人去心疼,没有人去追究责任,没有人将违纪违法者绳之以法。
已经三年了,村民们由失望到绝望,中央乃至全国的反腐浪潮还远远没有席卷到安康,席卷到汉滨区——违法者依旧逍遥法外,来荣长用贪腐来的资金依旧在筹备下一届的村委会选举!
安康何日有青天,早阳镇龙泉村村主任来荣长贪腐案何时重见天日,村民拭目以待!
                           早阳镇龙泉村村民泣成
                        (相关材料已投送各级各部门)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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