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对男司机定性为”寻衅滋事“有些不妥,本来他就是被挑衅才暴怒的,最多算间接伤害。但那父女俩的违法行为应该更严重-----行车记录仪摆在面前那娘们仍在狡辩,也即那父女俩早就是经常违章且置法律于不顾,居然违章28次还根本不去交罚款还没被追究,法律竟奈何他们不得!好,这男司机也算替天行道,车差点被别翻,老婆孩子差点没命,不打那女人才真不叫男爷们!法律不管,人们只好自己管!哪怕坐牢赔钱也要教训那女车匪!就奇怪了-----是个美女就不受法律约束啦?(每晚的谈谈交通似乎很少逮违章的女司机)如果此事的最终结果是不处罚那俩父女-----从此人们再也不会相信法律、不会再尊重法律,一切都会乱了套,还得出车祸,还得死更多的人,人的生命权根本无法得到保障!道法交法全是一纸空文,这中国的文明程度么?是进还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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