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普法节目获得“灵感”,伙同他人蹲守在“按摩店”附近,冒充警察抓嫖,现场“罚款”骗取钱财……近日,仁寿县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刘某、徐某、廖某三人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33岁的无业人员刘某于2014年8月28日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内,刘某不思悔改,在观看普法节目后,产生冒充警察抓嫖“罚款”的犯罪意图。2014年底,刘某找到徐某,并通过其介绍认识了廖某,三人一拍即合。同时,由廖某网购警官证、手铐、警棍等作案工具。 2015年1月13日,刘某伙同徐、廖二人带上网购的警官证外壳、手铐、警服等物品,开车来到仁寿县富加镇一家“按摩店”门口。不久,见男子阳某从“按摩店”出来,并骑着摩托车离开,三人便开车一路尾随。待到一段僻静小路时将其拦下,亮出“警官证”外壳表明身份后,把阳某带上车,以“抓嫖”为由进行讯问,并告知其缴纳罚款可免予拘留,不会通知其家属。 听其介绍后,阳某信以为真,回家拿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折,到信用社取款8000元交给刘某三人。2月3日,刘某、徐某、廖某三人在富加镇又以同样的手法,分别骗取杨某、童某“罚款”各10000元。经查明,刘某、徐某、廖某三人先后三次在富加镇冒充警察抓嫖“罚款”,骗取钱财共计28000元。(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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