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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外漂泊多年于2014年回归安居乡土加农卫生院自建自有房中,此房建造时我老婆陈春秀和妹子冯淑谅都相拥有此房屋产权,终未能达成,曾各持已见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对家庭这种无聊纠纷,调解失败后,也无法确认该房屋产权的归属。嗣后,本人从中勾通和商议,提出本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后作为本人养老之住所。双方对此决定没有异议。本人实施装修、安居后。2015年4月16日2时20分一位叫做宋建伟的歹徒趁本人不在家时,将本人房门锁撬了入户劫走了本人家中生活用品、设备和反腐资料及贮存器。(见附件:向公安局报案材料)。据我所知宋建伟既不是妹子冯淑谅的男人和父母,并未曾向本人购置过该房,宋建伟破我家门入室实为强盗之举,已涉及刑事犯罪。案发后本人于16日4时30分书面向沙湾区公安分局报了案,并抄报乐山市公安局。5月6日经分局解释引导,发案时陈警官在培训中,该案应向110报案,可再报,他会给你一个立不立案的答复手续。据此本人现向乐山沙湾加农派出所110报警室报:宋建伟于4月16日2时20分劫了我家中生活用品和设备、反腐资料及贮存器、霸占着房屋,已涉及刑事犯罪。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置。
此致
乐山沙湾加农派出所110报警室
报案人:卞明全
2015年5月7日
电话:13440128979
互联网邮箱:bianmingquan@163.com
抄报:乐山市公安局局长张奇伟
附件:1、《向公安局报案》材料一份
2、《再次报案》材料一份
注:此报案材料载入互联网
http://bianmingquan.blog.163.com/blog/static/487931902015320104551579/
http://bianmingquan.blog.163.com/blog/static/4879319020153168425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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