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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仁寿教育局余小莉打人不用负责吗?(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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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点:
   眉山市仁寿县阳光步行街
视频地址:暂没权限发布,有关人员可寻要

事件:
   2014年7月25日上午,余小莉(女,仁寿县教育局职工)伙同其母亲、邻居、社会人员及公安局工作人员(1人)共5人到我位于仁寿县阳光步行街后巷《章飞一绝》门市寻衅滋事,
对我进行围攻殴打并用重物击打头部,导致我当场昏迷倒地。事件经过祥情全程记录于门市监控系统,可随时提供。
  
举报内容:
   事件发生后,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在事件调查过程中,因余小莉其父为仁寿人大代表、原仁寿一中校长,参与人员公安局工作人员其兄长为仁寿公安局内部人员等背景,同时在监控视频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故意偏袒侵害方,执法不公、把我方劝阻人员(邹克强)和余小莉1人同等处罚治安拘留10天,其余参与人员只字未提。我在时间有效范围内要求申请伤情鉴定,需派出所
出具委托书,派出所杨奎回复请示了公安局不予以出具。我于2015年4月1日递交的行政诉讼请求也因受县公安局推诿未予审批立案。
举报诉求:
   1.忘中纪委介入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尽早调查了解此次寻衅滋事案件,维护受害方合法权益。
   2.对公安局、派出所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其执法不公、渎职亵职行为严肃查处,还民公道。



实名举报人 :王全芳
联系电话 :13980366675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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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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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被被伤后的照片和检查结果 22.jpg 33.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住院票据

4.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因:

   本人,王全芳,在仁寿阳光步行街后巷开了一家《章飞一绝》门店,主要经营、美容、祛斑项目,2014年余小莉在我店签订该项目美容祛斑合同,我店认真履行该合同而余小莉对其中的一些“临床表现”不满,单方面认为我方有过错,故挑起事端。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公安微博回复截图:
1.jpg
2.jpg
驳:关于2014年7月25日“章飞一绝”美容店内发生殴打他人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2015年5月9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为了敷衍当事人,敷衍广大网友。在没有认真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草草了事。

     回复函称:余小莉因在仁寿县文林镇步行街“章飞一绝”美容店消费后产生副作用。

          反驳:“消费后产生副作用”应该由相关司法职能部门鉴定,余小莉个人认为的副作用并不存在,实属正常的临床表现。而且仁寿县公安局并不具备此类鉴定资质。我要求仁寿县
公安局给我做伤情鉴定,他们却推委,坚决不同意伤情鉴定。
      
      回复函称:余小莉和谢玉珍对王全芳进行殴打,王全芳男友邹克强赶到现场用茶杯殴打谢玉珍。
   
          反驳:监控显示门外的邹克强正在玩手机,被店员告知推门进来见此情景,惊讶的问道:“干啥子”,并高声呐喊:“放手!放手!”,这叫邹克强赶来用茶杯殴打吗?反而被殴
打,并非邹克强殴打他们,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现场其余人员均未动手。

          反驳:有监控为证,余小莉,谢玉珍,和2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及仁寿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都实施了语言侮辱和殴打行为。
   

      回复函称:打架致使邹克强、谢玉珍、王全芳分别受伤住院。

          反驳: 谢玉珍的伤是在她殴打王全芳,邹克强时,其使用的凶器不慎反弹回来打到了自己,并非殴打所致,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邹克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反驳: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后,而复议并未通知当事人。

      回复函称:因谢玉珍在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致左脚跟骨骨折,不符合执行条件,故暂未予以执行。
     
           反驳:谢玉珍左脚跟骨骨折,并非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其实是旧伤,这个是众所周知的,仁寿县公安局故意偏袒。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也要像蜡烛一样,在有限的一生中发一分热,发一份光,给人以温暖,给人以光明,而不是让其堕入黑暗。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廉者憎贪,信者疾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5 13:05
现在的人贪得无厌啊!别人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生意,遇到这样的顾客真实八辈子倒大霉咯,她来说不定就已经打好算盘咯。做事情还是要讲良心,老天爷在看得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10.232.x 发表于 2015-5-15 13:05
现在的人贪得无厌啊!别人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生意,遇到这样的顾客真实八辈子倒大霉咯,她来说不定就已经打 ...

是的,是有预谋来要钱不成随后打人威胁。谢谢你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歪风不止,正气难树, 当官不为公,早晚现原形。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余小莉的母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签字非常模糊,但时间非常清楚是5月25日)。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JPG

发表于 2015-5-2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赶脚没有爱了
发表于 2015-5-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      仁寿县公安局回复如下        余小莉因在仁寿县文林镇步行街“章飞一绝”美容店消费后产生副作用,与店主王全芳发生纠纷。2014年7月25日上午,余小莉与母亲谢玉珍等5人到王全芳店中协商解决未果,后余小莉和谢玉珍对王全芳进行殴打,王全芳男友邹克强赶到现场用茶杯殴打谢玉珍(67岁),谢玉珍用餐具进行还击,现场其余人员均未动手。打架致使邹克强、谢玉珍、王全芳分别受伤住院。     受理该案后,城北派出所及时固定监控视频、伤情证明等证据,迅速展开调查。2014年12月30日,仁寿县公安局对余小莉、邹克强、谢玉珍三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谢玉珍在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致左脚跟骨骨折,不符合执行条件,故暂未予以执行。     邹克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3月24日仁寿县人民政府作出结论,维持仁寿县公安局处罚决定。
发表于 2015-5-2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仁寿县公安局回复如下        余小莉因在仁寿县文林镇步行街“章飞一绝”美容店消费后产生副作用,与店主王全芳发生纠纷。2014年7月25日上午,余小莉与母亲谢玉珍等5人到王全芳店中协商解决未果,后余小莉和谢玉珍对王全芳进行殴打,王全芳男友邹克强赶到现场用茶杯殴打谢玉珍(67岁),谢玉珍用餐具进行还击,现场其余人员均未动手。打架致使邹克强、谢玉珍、王全芳分别受伤住院。     受理该案后,城北派出所及时固定监控视频、伤情证明等证据,迅速展开调查。2014年12月30日,仁寿县公安局对余小莉、邹克强、谢玉珍三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谢玉珍在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致左脚跟骨骨折,不符合执行条件,故暂未予以执行。     邹克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3月24日仁寿县人民政府作出结论,维持仁寿县公安局处罚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公安的微博回复截图:          驳:关于2014年7月25日“章飞一绝”美容店内发生殴打他人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2015年5月9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为了敷衍当事人,敷衍广大网友。在没有认真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草草了事。     回复函称:余小莉因在仁寿县文林镇步行街“章飞一绝”美容店消费后产生副作用。     反驳:“消费后产生副作用”应该由相关司法职能部门鉴定,余小莉个人认为的副作用并不存在,实属正常的临床表现。而且仁寿县公安局并不具备此类鉴定资质。我要求仁寿县    公安局给我做伤情鉴定,他们却推委,坚决不同意伤情鉴定。     回复函称:余小莉和谢玉珍对王全芳进行殴打,王全芳男友邹克强赶到现场用茶杯殴打谢玉珍。     反驳:监控显示门外的邹克强正在玩手机,被店员告知推门进来见此情景,惊讶的问道:“干啥子”,并高声呐喊:“放手!放手!”,这叫邹克强赶来用茶杯殴打吗?反而被殴    打,并非邹克强殴打他们,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现场其余人员均未动手。     反驳:有监控为证,余小莉,谢玉珍,和2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及仁寿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都实施了语言侮辱和殴打行为。      回复函称:打架致使邹克强、谢玉珍、王全芳分别受伤住院。     反驳: 谢玉珍的伤是在她殴打王全芳,邹克强时,其使用的凶器不慎反弹回来打到了自己,并非殴打所致,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邹克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反驳: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后,而复议并未通知当事人。     回复函称:因谢玉珍在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致左脚跟骨骨折,不符合执行条件,故暂未予以执行。     反驳:谢玉珍左脚跟骨骨折,并非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其实是旧伤,这个是众所周知的,仁寿县公安局故意偏袒。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公安的微博回复截图:          驳:关于2014年7月25日“章飞一绝”美容店内发生殴打他人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2015年5月9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为了敷衍当事人,敷衍广大网友。在没有认真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草草了事。     回复函称:余小莉因在仁寿县文林镇步行街“章飞一绝”美容店消费后产生副作用。     反驳:“消费后产生副作用”应该由相关司法职能部门鉴定,余小莉个人认为的副作用并不存在,实属正常的临床表现。而且仁寿县公安局并不具备此类鉴定资质。我要求仁寿县    公安局给我做伤情鉴定,他们却推委,坚决不同意伤情鉴定。     回复函称:余小莉和谢玉珍对王全芳进行殴打,王全芳男友邹克强赶到现场用茶杯殴打谢玉珍。     反驳:监控显示门外的邹克强正在玩手机,被店员告知推门进来见此情景,惊讶的问道:“干啥子”,并高声呐喊:“放手!放手!”,这叫邹克强赶来用茶杯殴打吗?反而被殴    打,并非邹克强殴打他们,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现场其余人员均未动手。     反驳:有监控为证,余小莉,谢玉珍,和2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及仁寿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都实施了语言侮辱和殴打行为。      回复函称:打架致使邹克强、谢玉珍、王全芳分别受伤住院。     反驳: 谢玉珍的伤是在她殴打王全芳,邹克强时,其使用的凶器不慎反弹回来打到了自己,并非殴打所致,有监控视频为证。     回复函称:邹克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反驳: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后,而复议并未通知当事人。     回复函称:因谢玉珍在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致左脚跟骨骨折,不符合执行条件,故暂未予以执行。     反驳:谢玉珍左脚跟骨骨折,并非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其实是旧伤,这个是众所周知的,仁寿县公安局故意偏袒。

发表于 2015-6-3 05: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7-1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怎么以后怎么相信你们?有权就任性

发表于 2015-7-2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美容店肯蒙拐骗的还少吗?

只是这次遇到了硬茬子而已,对这个美容店的违法行为就不追究了吗?

作为一个弱势的普通消费者,要高呼一声,把这昧良心的商家彻底打垮,世间才能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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