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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全芳

[群众呼声] 仁寿教育局余小莉打人不用负责吗?(仁寿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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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1 10:48
像余小莉的这种因有背景势力关系的人,妄图打架解决事情的行为,该受到舆论的谴责,事情发生后不但不承认错误,在证据面前还试图颠倒黑白,希望有关执法者站出来主持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1 10:52
像余这种因有势力背景关系的人,妄图以打架解决事情的行为,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事情发生后不仅不承认错误,还试图在证据面前颠倒黑白,请相关执法人员站出来支持正义,还百姓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08.171.x 发表于 2015-5-21 10:52
像余这种因有势力背景关系的人,妄图以打架解决事情的行为,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事情发生后不仅不承认错误, ...

谢谢你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贺兰迦梦 发表于 2015-5-19 09:43
可恶的。。

会有卫道人士来收拾你们

谢谢你的关注,

发表于 2015-5-2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像余这种因有势力背景关系的人,妄图以打架解决事情的行为,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事情发生后不仅不承认错误,还试图在证据面前颠倒黑白,请相关执法人员站出来支持正义,还百姓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歪风不止,正气难树, 当官不为公,早晚现原形。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余小莉的母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签字非常模糊,但时间非常清楚是5月25日)。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JPG

发表于 2015-5-27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帖子心情真的很沉重,非常同情楼主,无奈呀  

发表于 2015-5-27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情的发展,强烈求真相

发表于 2015-5-27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连基本的公平都享受不了 还谈什么其他  

发表于 2015-5-27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告到底,不能屈服的

发表于 2015-5-2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律都不能给人以保护
那老百姓还要相信谁呢?  

发表于 2015-5-2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天理和正义吗,还有公平吗?  

发表于 2015-5-27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怎么这样啊 哪里都有这样的事情
他们是怎么执法的 就没有监督他们的了啊  

发表于 2015-5-27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何在,老天爷救救百姓吧

发表于 2015-5-27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

发表于 2015-5-27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到处都是不和谐的声音!
网络论坛成了老百姓诉苦中心了  

发表于 2015-5-27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法公正不能得到保护,那法律必将成为一个笑话

发表于 2015-5-27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维权是多么的艰难啊
不讨回公道,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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