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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全芳

[群众呼声] 仁寿教育局余小莉打人不用负责吗?(仁寿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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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人民的父母官,人民的公仆?
简直就是人渣中的极品

发表于 2015-6-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太让人心寒,寒心
这就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做的事情啊

发表于 2015-6-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 中国又多了一桩冤案。。。。。
又多了任意妄为的坏蛋

发表于 2015-6-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非常艰苦,路途非常遥远,但还是要坚持,一定要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15-6-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弱势群体的声音放大,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将违法违规的行为曝光,让全社会都能了解
发表于 2015-6-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能依法治国?中国的老百姓望眼欲穿!

发表于 2015-6-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损坏一锅粥的老鼠啊,你们什么时候能被清理啊

发表于 2015-6-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件事情的人都会为楼主抱不平的
希望早日让这样的人受到惩罚
发表于 2015-6-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作风有待整顿!
发表于 2015-6-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让更多人来为楼主呐喊
让正义快点光临楼主他们吧

发表于 2015-6-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越来越多的媒体能跟踪报道这件事情

发表于 2015-6-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代表的是公平,别让这句话成为空纸
让坏人受到惩罚也是其中之一吧
发表于 2015-6-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种人就是败类,
  
真的丢死人了。快去死吧!

发表于 2015-6-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责任心的中国人,看到这样的贴子,都应该把帖子顶起来的。

发表于 2015-6-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一手遮天,
老百姓有冤无处伸!
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在发生了。

发表于 2015-6-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他们这样执法犯法的行为,
  
一定要严肃查处 ,绝不能姑息他们的。
发表于 2015-6-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俺还是相信好人有好报,坏人有恶报的。坐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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