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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全芳

[群众呼声] 仁寿教育局余小莉打人不用负责吗?(仁寿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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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为自己应该享有的正当权益都需要这样去争取,是法制的悲哀!

发表于 2015-6-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当地的天就这么黑啊,
居然敢这样做

发表于 2015-6-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对待百姓太不公平了,你们的都该好好的想想
发表于 2015-6-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就是力量!我们一定能战胜黑暗,加油!

发表于 2015-6-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以忠诚作为做人的宗旨,

以仁德作为行事的准则。

发表于 2015-6-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

发表于 2015-6-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是每个人对国家的责任

发表于 2015-6-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真是世态炎凉啊!什么事情都有。

发表于 2015-6-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有关领导能出来纠正一下这不正之风

发表于 2015-6-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什么是黑什么是白,真的有点说不清了

发表于 2015-6-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这么嚣张,为什么就没人制止?

发表于 2015-6-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咱老百姓的公道谁也给主持?咱们等的好心酸
发表于 2015-6-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身体力行,一切口号都是空的,终将成为笑柄

发表于 2015-6-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呼!谁来整治特色中的诚信、

道德、政体、法制方面的问题呢?

发表于 2015-6-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到无法无天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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