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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全芳

[群众呼声] 仁寿教育局余小莉打人不用负责吗?(仁寿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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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要是都不能严于律已,法律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发表于 2015-6-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太让人心寒了,
严厉打击不法分子,还社会一片净土

发表于 2015-6-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人,要厚道,做任何事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而你们做到了吗

发表于 2015-6-1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社会最可怕的不是坏人的嚣张, 而是执法犯法,让冤案得不到合法的判决

发表于 2015-6-1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乌云不可能永远遮住太阳
相信总有那么一天的!
让你们接受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5-6-1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的性质的时候到了,

希望接手的人能够秉公执法哦

发表于 2015-6-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搞错,现在是法治社会, 还有这样的事情
发表于 2015-6-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善终,

上面给一个满意答复,严惩他们,

不要再出现这样事件

发表于 2015-6-1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1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此人能量不小啊,但是终究是邪不胜正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6-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5-6-2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5-6-3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5-7-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5-7-3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5-7-3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5-7-3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5-7-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5-7-5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楼主| 发表于 2015-7-5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城北派出所副中队杨奎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包疪肇事者高干子女,无理违规拒绝出具鉴定伤情委托书,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根本不在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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