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件中派出所、公安局的很多执法行为让我非常纳闷:
1.
我被他们殴打住院过程中,家人多次去找仁寿县城北派出所,我方要求打人者道歉,垫付医药费等,这些都被派出所消极处理。
2.
一次我们去派出所询问打人者除余小莉以外的人的处理情况,其中一个年轻点的警察恐吓威胁我说“是不是都要关嘛,你女儿都要被关”,最后中队长向我们道歉,”说他不会说话,说错了话,我们也不可能凭他(警察)一句话就关他(警察)吧。”
3.
派出所多次提到只是余小莉及其母动手殴打我,其余的人是来劝架,殴打过程之久,两个那男人还劝不开吗?无非是做做样子,用背尽量挡住视频而已。我老公一来上前企图推拉开对我进行殴打者,这两个男的一把把我老公拽出门外。
4.
双方调解时,在一间办公室里,派出所也没做什么调解,就叫我们自己说。直至十一点左右叫余小莉和我老公留下,其余人全部离开,我们在外等候到下午一点过,才知他们两人要被行政拘留,还是同等处理结果,拘留10天。我们打电话去问拘留书没下来怎么先拘留,他们回复叫我们下午再去拿。
5.
行政拘留结束后,我们要求行政复议,隔些时间就叫我们直接去拿结果,结果复议维持原判,复议的正规程序是怎样的呢?
6.
我去派出所要求伤情鉴定,必须由公安局出具证明,也被他们说这么久了,这事已经了了,不予与出具证明而推脱了(我恰好是在有效期内去申请的)。
7.
我们在派出所要求看视频时,每次都没给我们看视频全过程,就是指一下哪个是哪个,就让我们确认签字,视频声音也没有,反而重点给我们看的是由某个动作画面猜测说是我老公殴打余小莉母亲,致使她额头出血,其他都没看,只字未提(后面一个画面很清楚同伙人抢余小莉水杯磕在她母亲头上的)。
8.
我们在公安局要求看视频,公安局以没有视频,视频还在派出所为由拒绝给我们看。
9.
2015年5月13日上午在法院审理时,余小莉及其律师声称我们的提供的视频与派出所的视频(也是我们提供的)不一致,我很想知道我们的视频不知在哪个环节被何人动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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