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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全芳

[呼声回应] 仁寿教育局余小莉打人不用负责吗?(仁寿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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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上级部门可以关注这样的事件吧,对有关人员严惩

发表于 2015-6-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是一场悲剧呀,可怜可惜又可悲呀。 对楼主太不公平了

发表于 2015-6-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不起car 发表于 2015-6-1 10:29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 ...

这样的执法者应该撤职的,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可恶

发表于 2015-6-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很让人失望的,就不相信这种不公正的事件,还没人管了

发表于 2015-6-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就是如此,老百姓只有无奈的份, 只能怪社会风气不好

发表于 2015-6-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弱肉强食,这就是现在的社会

发表于 2015-6-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话可说,社会的黑暗面很多,不公平的事情太多

发表于 2015-6-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情还真是不看不知道,强势打压弱势,弱势没有还手之力

发表于 2015-6-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虽在人心,是非却被权力和金钱左右
仁寿县警察的做法就是典型啊
发表于 2015-6-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看了都会震撼的
王全芳也太冤枉了

发表于 2015-6-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清是非,不能让某些真正的坏人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5-6-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没王法了,这仁寿县警察有意偏袒,事做得这么明显都没人管?
发表于 2015-6-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允许践踏法律的现象出现

发表于 2015-6-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啊!

发表于 2015-6-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如果最后没有个说法的话那这个社会就无可救药了!
发表于 2015-6-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们改变不了什么,
但我们可以让更多的人去鄙视

发表于 2015-6-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也就是跟着白白生气!

能怎样?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发表于 2015-6-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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