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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全芳

[呼声回应] 仁寿教育局余小莉打人不用负责吗?(仁寿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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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此人能量不小啊,但是终究是邪不胜正的

发表于 2015-6-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呀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啊,真的是难以理解

发表于 2015-6-1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蒙冤之路是如此的平坦,
但平冤之路又是何其艰难。。。。  

发表于 2015-6-1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悲哀之处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权力的意志总是打折法律的威严
发表于 2015-6-1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案,国泰民安。枉法裁判,罪恶滔天

发表于 2015-6-1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终有一天会严惩那些知法犯法的人

发表于 2015-6-1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Q:Q

发表于 2015-6-1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1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这样的事情,
怎么会发生现在这个法制社会里呢

发表于 2015-6-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不会纵容这样知法犯法的人

发表于 2015-6-1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事我们老百姓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呀,希望上面的领导出面查查吧

发表于 2015-6-1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1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中,
相信相关部门会处理好的!

发表于 2015-6-1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到这一步,谁对谁错,大家心中都有数.
发表于 2015-6-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

有关部门都干嘛去了?

发表于 2015-6-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道德败坏的事怎么越来越多了,太可恶了!

发表于 2015-6-1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5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和另一民警,拿着一份“仁寿县公安局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迹模糊不清),来到我店,说:“对方打人的人,我们现在已经拘留了,告诉你是怎么处理的……”

    仔细辨别后,才发现原来是仁寿县公安局对谢玉珍(实名制举报仁寿县公安局不作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肇事者余小莉之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城北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15 年5 月15 日至2015 年5 月25 日……”,下面有被执行人的签字(也是非常模糊看不清楚)。  但签字时间很清楚是2015 年5 月15 。

    因为我不太敢相信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能秉公执法,因为他们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力,我便于2015 年5 月25 日7 点半左右赶在释放谢玉珍之前来到仁寿县拘留所大门外冒雨一探究竟(并全程录象)。结果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谢玉珍根本不在拘留所(有监控录像和电话确定)。

    仁寿县公安局啊,你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你们这样忽悠老百姓的做法,让仁寿160多万人民情堪何以啊!   

    举报人:王全芳      身份证:511121196601245720   电话:13980366675

发表于 2015-6-1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每看到这样的消息心情就无比的难受这是我们老百姓要的生活吗?

发表于 2015-6-1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不是提倡发展吗怎么还能发生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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