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
眉山市仁寿县阳光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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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4年7月25日上午,余小莉(女,仁寿县教育局职工)伙同其母亲、邻居、社会人员及公安局工作人员(1人)共5人到我位于仁寿县阳光步行街后巷《章飞一绝》门市寻衅滋事,
对我进行围攻殴打并用重物击打头部,导致我当场昏迷倒地。事件经过祥情全程记录于门市监控系统,可随时提供。
起因:
本人,王全芳,在仁寿阳光步行街后巷开了一家《章飞一绝》门店,主要经营、美容、祛斑项目,2014年余小莉在我店签订该项目美容祛斑合同,我店认真履行该合同而余小莉对其中的一些“临床表现”不满,单方面认为我方有过错,故挑起事端。
举报内容:
事件发生后,城北派出所中队长杨奎在事件调查过程中,因余小莉其父为仁寿人大代表、原仁寿一中校长,参与人员公安局工作人员其兄长为仁寿公安局内部人员等背景,同时在监控视频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故意偏袒侵害方,执法不公、把我方劝阻人员(邹克强)和余小莉1人同等处罚治安拘留10天,其余参与人员只字未提。我在时间有效范围内要求申请伤情鉴定,需派出所出具委托书,派出所杨奎回复请示了公安局不予以出具。我于2015年4月1日递交的行政诉讼请求也因受县公安局推诿未予审批立案。
举报诉求:
1.忘中纪委介入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尽早调查了解此次寻衅滋事案件,维护受害方合法权益。
2.对公安局、派出所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其执法不公、渎职亵职行为严肃查处,还民公道。
实名举报人 :王全芳
联系电话 :13980366675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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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回复如下
余小莉因在仁寿县文林镇步行街“章飞一绝”美容店消费后产生副作用,与店主王全芳发生纠纷。2014年7月25日上午,余小莉与母亲谢玉珍等5人到王全芳店中协商解决未果,后余小莉和谢玉珍对王全芳进行殴打,王全芳男友邹克强赶到现场用茶杯殴打谢玉珍(67岁),谢玉珍用餐具进行还击,现场其余人员均未动手。打架致使邹克强、谢玉珍、王全芳分别受伤住院。 受理该案后,城北派出所及时固定监控视频、伤情证明等证据,迅速展开调查。2014年12月30日,仁寿县公安局对余小莉、邹克强、谢玉珍三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谢玉珍在案件调查期间不慎摔伤,致左脚跟骨骨折,不符合执行条件,故暂未予以执行。 邹克强因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仁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3月24日仁寿县人民政府作出结论,维持仁寿县公安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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