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监管缺失: 邛崃安居工程项目转包引发纠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同时还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12年9月26日,邛崃市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将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的安置房工程项目,以1740元/平方米的价格发包给李绍勇,而李绍勇又以1310元/人,将此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3000多万元。让人震惊的是,承包该项目的李绍勇并非无建设资质,而是采取交管理费的方式挂靠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该项目。 据当地知情人透露:李绍勇之所以能承揽此项目,是因为他的合伙人之一胥成祥,是当时邛崃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胥成军的弟弟。 为了牟取暴利,李绍勇将邛崃市东南小区安居工程(城南安置点)的23000多平方米的工程转包给同样没有任何建设资质的邛崃市羊安镇高河村六组村民杨成云。 据杨成云称:他之前与李绍勇素不相识,是通过邛崃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李某某介绍,才从李绍勇手上承揽到此项目。 邛崃市东南小区安居工程项目的1#、7#、8#、14#安置房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竣工。 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李绍勇与杨成云于2012年9月26日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承包责任合同》,李绍勇为甲方项目负责人,杨成云为乙方项目负责人。 工程如期完工后,李绍勇仗势自己有背景,从工程款中扣除了1.5%的管理费和5%的税费。在支付部分工程和材料款项后,却迟迟不支付余下的近600万尾款。另外4000多平米复合层不给计算,还勾结他人签阴阳合同,千方百计给杨成云下套,设障,侵吞工程款。 拿不到材料和工程款,面对众多义愤填膺的债主,杨成云心急如焚。他先后多次找到邛崃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邛州公司以及李绍勇,要求当地职能部门能督促李绍勇拖欠的款项。然一年多的时间过云了,这笔款项至今没有着落。 2015年3月11日15时10分左右,杨成云致电李绍勇要求解决被拖欠的工程和材料款,而李绍勇却叫杨成云找邛州公司领导解决,杨成云赶到邛州公司左等右等却不见领导出面。因情绪激动与邛州公司的保安发生肢体冲突,邛州公司一领导带领20多名员工将杨打倒在地,后被120急救车送往邛崃市人民医院救救治,经住院治疗一天一夜后回家调理,李绍勇支付医药费5000元。 更令人愤怒的是,邛州公司竟然称:他们并未授权李绍勇修建东南小区安居工程部分安置房,那李绍勇从工程款中扣除的管理费是给谁的?这背后到底的着怎样的隐情? 我们感到不解的是,既然邛州公司没有授权,那李绍勇作为自然人,无建筑资质等相关的合法手续,是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 这种没有建设资质的建筑队承建的邛崃市政府的东南小区安居工程项目,它的建筑工程质量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其拖欠工程材料款等诸多问题,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职能部门在对工程进行验收时,是否质疑过建筑队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都明确禁止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邛崃市东南小区安居工程,从发包到建设、验收监管的缺失,以致引发承包纠纷,当地政府和建设主管职能部门难咎其责。这其间是否有腐败行为?我们将继承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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