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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呼格”案 何日得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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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胜刑警无法无天  刑讯无辜百姓致残
控告信
控诉人:刘蒙江、男、现年34岁,汉族,小学文化,住武胜县八一乡四村四组。
被控诉人:蒋定明,男,汉族,现四川省武胜县公安局刑警。
被控诉人:屈勇,男,现四川省武胜县公安局刑警。
被控诉人:陈荣聪,男,现四川省武胜县礼安派出所所长。
控诉事由:
控诉人刘蒙江被蒙冤构陷,遭刑讯逼供致残。悠悠十余年的漫长上访路,有关部门总是踢皮球,推来推去都得不到解决。
1999年9月7日下午2点许,在武胜县八一乡与建设分路岔路口,发生一桩刺刀抢劫案。1999年9月11日烈面派出所刑警三中队,将我传讯到烈面镇刑警三中队,并叫来被害人当面现场辨认,被害人当场否定了我的作案嫌疑,在关押了36小时后把我放回家(办案人员杨明华、王向东、屈勇)。
2003年5月9日凌晨一点半左右,烈面镇派出所及本村干部十五人闯入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不问青红皂白将我【苏琴背剑】反拷双手,把我押离家中,走出我家不到500米处,便遭到被控诉人蒋定明(时任烈面派出所刑警)从我背后拳打脚踢,把我押到停靠在212线的刑警车边时,又遭到被控诉人陈荣聪(时任烈面派出所刑侦队队员)用拳头猛击我头部,并扇我耳光,当时打得我眼冒金花、头嗡嗡叫,疼痛难忍,瘫倒在车上;到达烈面派出所时,已是深夜约2点钟,被控诉人蒋定明将我搜身(把我身上仅有的20元钱搜走,派出所干警曹友林说,这20元钱留给刘吃饭,蒋定明高声说到,给他吃锤子)。对着我高声吼道:“跪下”!我被迫跪下,不料刚跪下,被控诉人屈勇用脚将我足后跟狠狠地踩几下,痛得我几乎昏过去(脚背与脚颈为一直线处地)。接着凶神恶煞地问道:“99年你持刀抢劫,有人检举你”。这无中生有的诬陷如五雷轰顶,这不实之词我无法接受,三被控诉人说我“不老实”,便大打出手,用皮带朝我没头没脑的抽打,打得我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们打累了,三人轮换着打,痛得我喊声渐渐变嘶哑、背部、腰部、胸部痛得不敢触摸,小便不知不觉流入裤裆,豆大的汗珠流经伤口处,痛如刀绞,约40分钟的非人折磨,他们打累了才住了手,我在迷糊中听到蒋定明说:“老子笔一勾,可判你六、七年”。后将我双手拷吊在窗上足尖落地一直吊到早上9点钟,直接导致我左手肘移位致残,现成大萝拐(经医学鉴定为三级残废)。
5月10号上午屈勇、蒋定明、陈荣聪3人将遍体鳞伤的“犯人”刘蒙江押送到武胜刑警大队令我蹲下,强制叫我在“持刀抢劫的罪名”上签字,我不从,又挨两个耳光,被迫签字后被押往看守所,被控诉人蒋定明给看守所的人打招呼说:“这小子要定个好道子,在外面有点跳”(意思是:用犯人打犯人)。
我被关到武胜看守所102监室,后转到205监室,有同监关押人员舒大平用酒给我檫外伤,有在押人员说喝人尿可以治内伤,我又喝人尿,有江波在场,还有舒大平证明一份。
5月25日被控诉人蒋定明和陈荣聪提审后叫我看审讯记录,我刚看了三、四行字就被陈荣聪打了两耳光:“妈的,不看快点”,将记录抢回去,随即催我马上按母印,并叫我签上:“我看后与我说的一样”。被控诉人蒋定明叫我父亲拿出5000元取保放人,我父亲知道是冤案分文不给,直到6月16日以“取保候审”将我释放。
我被武胜县烈面派出所干警无端强行抓去,无端被刑讯折磨将我打残,现已丧失劳动力,并非法关押39天在看守所里,我怄气伤肝,转为乙肝,现长期吃药都不能治愈,每月医药费要用2000余元。
由于三被控诉人,目无法纪,无端摧残无辜百姓。不仅使我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受到极度摧残,也直接导致我妻离子散,生活无着落(有四川省南充地区医院、贵阳省医院、惠水县中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为证)。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特恳请对三被控诉人目无法纪、执法枉法、有意陷害、肉体摧残、刑讯逼供,追究刑法责任。依据《刑诉法》第95条和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第8项1、3款、《刑法》第248条、第399条及有关法律精神对控诉人造成的身体伤害、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治疗、医药费、车旅费、材料费、精神损失费等进行赔偿。
控告人:刘蒙江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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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7 10:53
杀恶警!还受害人公道!

发表于 2015-5-2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被整成这样了,还控告个铲铲。认识杨大侠不?不杀几条狗,何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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