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针对你反映的有关情况,区扶贫和移民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规划设计情况 经核实,亭子口农田防护工程主要是对库尾受水库回水淹没影响的大片农田进行垫高处理,其目的是为了增加移民安置容量,减少生产安置任务,降低移民搬迁和安置难度,保护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规划设计防护还地627.66亩,涉及利州区盘龙镇共和村5组、昭化区昭化镇石盘村7组、石盘村集体、摆宴村集体。昭化区规划设计防护还地共555.71亩,其中石盘村7组分配220.62亩,石盘村集体分配123.39亩,摆宴村集体分配211.7亩。 二、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经核实,亭子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启动后,昭化区(原元坝区)人民政府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设计公司)于2010年9月2日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设计概算签订了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委托建设合同,由长江设计公司负责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的建设、管理。 2010年10月,长江设计公司在湖北武汉就该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河北省水利工程局于2010年11月中标,中标价3879.556万元,工期233日历天。 2011年2月16日,武汉长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亭子口库区交通复建和农田防护工程建设监理部向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成都市工程处第一施工项目部发出了开工令,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因茅河坝农田防护区在广元市“三江新区”规划用地范围内,为更好的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广元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12月7日召开会议决定暂停防护工程施工;2011年12月20日,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监评项目部(以下简称综合监理)在广元市剑阁县召开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监评第五次例会,会议原则同意将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纳入广元市“三江新区”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实施,会议要求“统一实施”的工程必须与亭子口水库下闸蓄水时间相衔接,并满足亭子口水库下闸蓄水的需要,工程投资按初设概算交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工程涉及的移民安置、移民生产生活等补偿补助问题,由“统一实施”方作妥善处理和解决;2012年2月6日广元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亭子口水利枢纽元坝库区茅河坝摆宴坝农田防护工程停工问题的批复》(广移领发〔2012〕1号)对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停工问题作了明确批复,要求对茅河坝防护工程实行停工清场;2012年2月14日工程正式停工,长江设计公司与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随后开展停工清场、清算相关工作。 鉴于该工程停工清算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加之广元市“三江新区”建设统一实施的工程目前还不能实施,2014年3月召开的2014年度设计联络会议暨第九次移民综合监理监评例会研究决定: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在经市政府做出相关批示后恢复施工。长江设计公司根据2014年9月16日至18日第十次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监评例会对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的填筑料源问题形成的意见,对开挖(开采)取得、市场购买取得、取消工程防护、对防护涉及土地补偿等多个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比较,因增加投资较多,各方多次商议未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2015年4月21日综合监理在成都组织召开的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第十一次监理例会精神,目前市扶贫移民局、亭子口公司、长江设计公司和昭化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正在进行调查研究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建设解决方案,6月底可形成可行性方案,然后报省扶贫移民局批复后实施。 三、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产值补偿有关情况 经核实,根据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产值补偿相关政策,昭化区按防护工程占地面积、地类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审批的补偿标准拨付了防护工程施工期间的青苗补偿费和2011年、2012年产值补偿费。因防护工程未按原计划交还耕地,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府函〔2013〕17号),根据2013年5号设计联系单中的造地面积、地类,从2013年小春开始,按误一季补一季的原则补偿产值费用。 四、亭子口工程建设征地附着物补偿有关情况 亭子口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附着物补偿是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审批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为依据,严格按照产权人(单位)、村组、乡(镇)、区扶贫移民局、综合监理、长江设计公司、亭子口公司七方共同确认的面积和地类、国家批准的亭子口工程建设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产权人(单位)进行补偿。 在亭子口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附着物补偿过程中,如产权人(单位)对附着物补偿的面积或地类不服,可申请复核,由村组、乡(镇)、区扶贫移民局、综合监理、长江设计公司、亭子口公司等单位共同现场调查、核实。如调查、核实结果与原登记成果不符,由村组、乡(镇)、区扶贫移民局、综合监理、长江设计公司、亭子口公司等单位共同确认后报省扶贫移民局审批,然后按审批的成果实施补偿。 感谢你对昭化区移民安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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