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五起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马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五原告共计104万余元,其中马某要自掏腰包赔偿将近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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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8日,海宁的马先生同时被五个人告上了海宁法院。原来,他在2013年开车时不慎撞上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当时车上除了司机,还有四名乘员。
五名原告分别起诉称,2013年10月26日下午4点多,被告马某驾驶他人所有的轿车行驶至海宁某路段时与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丁某及三轮车上的四名成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马某驾车超速,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且违法载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四名乘员不负责任。马某驾驶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因此,五原告请求被告马某以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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