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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继续贪腐

[群众呼声] 致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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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13785 发表于 2015-5-13 09:17
莫得搞头当个矿管股长了球哦!就是要退休了也要搞一笔噻,这么明显的肥缺,哪个不想嘛

国土局热闹

发表于 2015-5-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5-1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么多听说、据说哦,这是准备干啥子哦?有没有点干货?公正的说有点引导舆论人身攻击的嫌疑了哦,是不是水军哦,偏离主题了吧:lol,各位麻友不喜勿喷哈

发表于 2015-5-1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楼主怎么不直接给上级部门反映,在网上嚼舌头,根据本人行走江湖多年的经验多半是心里有鬼。希望麻辣论坛这种生活论坛以后少出点类似泼妇骂街、居心不良的帖子
发表于 2015-5-1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jiiwei已经通报了就算是处理了呀,咋还在说呢

发表于 2015-5-1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宽窄巷子的思雨 发表于 2015-5-14 15:48
南江jiiwei已经通报了就算是处理了呀,咋还在说呢

求大爷晓得,多半楼主想要点钱

发表于 2015-5-1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为什么这么恨国土局?是不是自己以前是国土局的?什么局都是一样,想开点!没必要叫劲这个问题了?

发表于 2015-5-14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说的是真吗?你又没有啥子证据来证明你说的这个事是真的!我想这是大家都想知道的

发表于 2015-5-1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问题不是我们该去讨论的,中国有自己的部门管?国土局的事是共产党的家事我们就讨论了?其实这个事不是一般人都知道?自己没有参与那么知道?其实这才是问题楼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4 17:43
楼猪吃多了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4 17:43
楼猪吃多了球。
发表于 2015-5-14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论坛 > 天涯部落 > 天涯爆料 [我要发帖]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在巴中海螺项目拆迁中被骗370万财政资金

楼主:走基层2014 时间:2015-05-13 01:48:08 点击:54 回复:0
   







  情 况 反 映
  南江县人民政府:
  现将南江博远建材公司与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合伙骗取政府财政资金一事,反应给您们,其内幕情况如下:
  一 、南江博远建材(黄龙村一社长河坝砂石厂)不该建设,理由如下:
  1.2009年巴中市政府就与海螺集团签了来南江县黄龙村建厂的框架协议,南府办函【2009】168号政府的任务分解表,证明市县政府已决定引进海螺在南江县黄龙村建厂;
  2.2010年5月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海螺做了选址论证报告书;
  3.2010年初南江县政府就禁止在黄龙村新增建设项目,以免影响海螺项目的引进(农业、建设、国土、林业与南江镇一起对黄龙村的房屋面积、土地林地面积进行锁定);
  4.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笫511922201000043号;
  5.2011年6月3日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南府办发[2011]21号文印发<<海螺集团年产200万吨旋窑水泥生产试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国土、环保责令停止违规建设:
  1.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于2011年2月在南江镇黄龙村一社建碎石加工厂, 2011年3月被人举报后由南江县国土局叫停(见南国土资[2011]51号文向县政府报告的处理情况),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没按国土局要求停止建设,于2011年6月在黄龙村一社长河坝处建成碎石加工厂, 其公司于2011年7月违法租用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环评资质,以晏XX的名字在南江县工商局登记为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
  2.县环保局在南环(2011)罚字第04号;南环(2011)改字第20号均指出博远建材公司非法建设,被勒令停止建设及生产。
  三、博远建材的建设情况及社会反映:
  1.2011年6,7,8月因网友对于在海螺水泥即将建厂的规划区建碎石加工厂会影响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而提出异议,认为海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2010年初已展开,这时在黄龙村新增建设项目(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必定会影响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见2011年6,7,8月四川麻辣社区南江论坛网友热评),2011年8月南江镇政府出面在网上给了回复。
  2.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 于2012年元月重新调整了投资经营关系, 博远建材确信经营不下去后,于2012年2月底向南江县工商局申请注销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开始停产停业(但补偿协议中却还要了150多万的停产停业损失)。
  四、不该补偿,更不该用虚构的企业名称补偿:
  1.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属违建,县国土,县环保部门均责令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停建,所以应拆除但不应补偿。
  2.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在海螺规划建设红线以外,本身政府不用进行拆迁补偿,与海螺规划建设无关。
  3.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与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主体(见工商局登记资料), 金龙建材有限公司B矿区实际并没有在工商注册登记碎石加工厂。
  4.博远建材投资人认为在海螺水泥建设红线范围外,不会对海螺水泥建设有大的影响,才强行建设。然而博远建材建成后,由于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2012年2月底申请注销。但又在有关人员的操作下,用虚构的“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B矿区碎石加工厂”的名义,与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补偿协议,骗取了国家370万元补偿款。博远建材从建厂到得到政府补偿仅几个月时间。
  5.另据博远建材投资XXX人讲,他们合伙人晏XX先给有关人讲好,补偿款只要300万,多余补偿款作报酬,但实际只得到260万,结果晏XX只拿了190万出来分配给各投资人,说其余的钱就是送情的费用(有投资XXX人录音待查证)。
  在南江县相关部门和人员可查证的资料:
  1.南江金龙建材B矿区碎石加工厂补偿协议
  2.博远建材工商登记资料及注销决定
  3.博远建材投资人内部协议
  4. 南国土资[2011]51号文给县政府的处理意见
  5. 县环保局在南环(2011)罚字第04号;南环(2011)改字第20号
  6.四川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922201000043号
  7.南府办发(2011)21号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8. 南府办函(2009)168号海螺项目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5 07:50
国土局的真相只有靠舆论的倒逼。

发表于 2015-5-15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1.64.x 发表于 2015-5-15 07:50
国土局的真相只有靠舆论的倒逼。

就是

发表于 2015-5-15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一天又吃多了,整得老子都整大,有本事去告,说别了,你把我求发,山高皇帝远,
发表于 2015-5-1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南江麻辣论坛“ 致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一帖的回复

“继续贪腐”及广大网友:
    2015年5月12日发于南江麻辣论坛“ 致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一贴,我局收悉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贴中所提问题逐一梳理,并开始展开调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刘天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感谢费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和免去副局长职务的处分,并已移交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我局党委行政始终坚决拥护县委县府的决策,完全支持县纪委监察局的处理决定。该事件后,我局多次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时刻警醒干部职工,扬清风正气,敲廉洁警钟。
2.我局已组建班子,对“继续贪腐”网友所反映问题正在进入调查。
3.有关问题调查结束后,我局对调查结果将及时公示。
4.若确因我局工作人员造成的相关问题,我局将依规严肃追责。
5.感谢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若网友还有其他疑问,可当面或电话与国土资源局纪委监察室、群工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8205161
                0827-8205331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4日

发表于 2015-5-1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啥意思?纪委不是已经移送了吗

发表于 2015-5-15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人就是扯淡,比如刘天科事件中的关键人物,本帖的作者、商人Lb,为达到自己个人目的,故弄玄虚,对诸如国土等广大政府部门为南江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视而不见,反而总以损毁政府部门形象为乐事,让许多善良而不明就里的人,陷入舆论漩涡,成为他达到私人目的的奠基石。这类人比可恶的贪腐分子更可恶、更可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5 23:05
国土局对南江经济的贡献不能伤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更不能打着对南江有贡献而收好处费,这么说刘天科是冤枉的哦!应该收哦。还有收钱的没有查出来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5 23:27
38楼好像在害怕什么,善人lb就是一只啄木鸟,啄出了刘天科这只蛀虫,本以为国土局从此清廉如水,根深叶茂。没想到38楼感到害怕恐惧,说明38楼是继刘天科后的另一只大蛀虫。一切善良的人正直的人,一切痛恨腐败的人,都应该感谢山人lb是他挽救了国土局这颗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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