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达渝城际铁路究竟经过邻水还是广安,当两地都有强烈要求时,应当有一个广为服众的决策机制推出来,把两地的所有相关要素都考虑进去,进行甄别对比,最终由一个权威、有代表性的专家群体做出决策。
面对尖锐利益之争,只有科学民主的决策原则才能是强势的。其他任何强势都可能是一时和表面的。群众的压力在这几年曾迫使很多地方政府修改已经做出的决定,公众已经了解基层政府“怕事”的弱点,把上街抗议当成争取利益“一招制胜”的手段。
中国近年围绕利益发生的大型群体事件大多出在让人“意想不到”的地区。那些地方政府以往的决策能力较强,但长官意识也较突出,对民众诉求的反应不够及时。而恰是那些地区在迎来民众权利意识觉醒的新波次。
习惯于在有潜在争议问题上“为民做主”的基层官员要小心了。请这些官员尊重辖区民众的知情权、议事权,该麻烦做的事切莫简单做,这是决策一旦做出后遭遇反对时政府不做无原则妥协的基础。
“一闹就解决”以及“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是依法治国的大忌,改变这种局面不是政府遇事时“强硬”就能做到的,最重要的是,政府届时要有广受社会支持的“不做妥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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