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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龙门阵] 天下奇闻:被性侵者因不配合强暴获罪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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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案例,文字,均截图于微信。
令人愤怒而无语的案例截图 1.png
令人愤怒而无语的案例截图 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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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哦?我日他大爷

发表于 2015-5-20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本来强奸犯在施暴过程中被受害者打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案子的荒唐之处就在于洛阳市洛龙区的检察官及法官相当于是在教育他们自己家的女儿,以后遇到这种事要配合强奸犯顺利的完成强奸,如果遇到强奸犯生殖器有血的情况下,不要慌,不要自认为是自己的处女摸破了,要首先想到是不是强奸犯的生殖器断了,最好用手去摸一下强奸犯的生殖器是否完好无损,如果强奸犯的生殖器断了要及时将强奸犯送往医院治疗,若遇到有喝过酒的强奸犯完事以后要给强奸犯披一件衣服保暖,以免强奸犯着凉感冒发烧死了就不好了!

发表于 2015-5-20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电视台法制教育栏目记者去监狱采访被强奸女  记者问:如果下次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该怎么做?被强奸女答:如果下次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会张开双腿然后用包把自己的屁股垫高,让强奸犯顺顺利利的完成强奸过程,以免强奸犯生殖器折断,如果再看到强奸犯生殖器上有血,就知道是强奸犯的生殖器折断了,包里随时准备好手机拨打120

发表于 2015-5-20 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这样讲,男人生殖器会折断的事我也是第一次听说,以前闻所未闻!相信那个可伶的女孩也没想到也不知道男人的生殖器还会折断!这件事告诉我们以后如果被人强奸了又不想报警的话,完事之后不要提起裤子马上就跑,要先看看对方的生殖器有没有折断:lol

发表于 2015-5-20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在施暴过程中被强奸者就是知道将施暴者的生殖器折断的后果会对施暴者造成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5-5-20 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施暴过程中,受害者随便在地上拿起一块石头将施暴者的头部砸伤或砸死,也属于正当防卫,也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发表于 2015-5-20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案子被强奸者除了要坐牢还要赔钱,很明显强奸犯是公务员家里有官方背景有后台!

发表于 2015-5-2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判决

发表于 2015-5-2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服用伟哥,是蓄谋,受害人是正当防卫,何罪之有?

发表于 2015-5-2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法太多了.必然乱套.老百姓遭秧o

发表于 2015-5-2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操该法官八辈子祖宗,这还有天理吗?

发表于 2015-5-20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草  强奸无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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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抓.gif

发表于 2015-5-2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哦,还有这样荒唐的事情。法官和律师都是是猪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愛管闲事 发表于 2015-5-20 16:18
真的假的哦,还有这样荒唐的事情。法官和律师都是是猪啊!

www.app111.com
http://www.app111.com/doc/10114426.html   

晕啊! 我也不知到底咋样的,愿是不真实的吧,如果是真的那就太悲催了!

我查看了网上有不少关于此事的报导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夜飘雪 发表于 2015-5-20 02: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 ...

我也觉得这条律才是正理的,不知N多关于此“不配合”的事列到底咋样的,愿是不真实的吧,如果是真的那就太悲催了!

我查看了网上有不少关于此事的报导呢

百度截图.png


发表于 2015-5-2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种事?

发表于 2015-5-2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确实也漂亮

发表于 2015-5-2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怒不可遏!洛阳哪家法院的狗法官判的!如此荒唐!那狗法官有人脑吗?闹出天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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