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朋友,你们好!自从新的公交公司成立以后,市民乘车的方便性和舒适性都大幅提升,谢谢你们的努力!同时,我也有问题与以咨询,请回复:
一.既然公司全称为“南部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运行之3路车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运行,何来公告所称“城区外”?金星位于所谓的“城区外”就是你们加收1元的理由吗?
二.公司称“无力”负担学生优惠,既为公益性公司就必须接受大众监督、政府监管,请举证公司所称“无力”。
三.从状元桥到法院站约有六七公里(估算)收费1元,过法院站既加收1元,而法院站至金星收费站终点站仅一点七公里(政府招标文件显示),甚至从城西客运站或法院站乘坐到金星收费站都收费两元,这样的收费标准其合理性在那里?
四.公司所持县发改局文件事关众多市民的民生大事,此文件的出台有举行听证会吗?有进行实地调研吗?
虽是公益性公司,盈利乃至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转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也是保障市民获得良好公交服务的前提,但是,市民合理、合法的利益也不容侵犯!
市民需要文民出行,公交公司也请“文明”收费!
再次恳请 公交公司就以上问题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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