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166|评论: 59

[及时新闻] 现实版拍案惊奇 公安经侦正在调查 相关单位县纪委,国土,财政,金龙建材,愽远建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2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纪委:
    2014-12-19 南江县纪委监察局通报24起“四风”典型案件:
       十七、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天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感谢费,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继续贪腐网友: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
       在2014-12-19 南江县纪委监察局通报24起“四风”典型案件中:
      十七、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天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感谢费,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您们是否认可南江县纪委监察局的通报? 通报指出的县国土资源局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您局党委在看到南江县纪委监察局的通报后,是否自查过县国土资源局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了那些重大经济损失?能否公示出来?您局党委是如何处理这些重大经济损失的?在这里还望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一班人以共产党员的党性作保证将这些问题都公布出来。如果您们还想象我的网名一样就不用管这些问题了!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南江麻辣论坛“ 致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一帖的回复

“继续贪腐”及广大网友:
    2015年5月12日发于南江麻辣论坛“ 致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一贴,我局收悉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贴中所提问题逐一梳理,并开始展开调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刘天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感谢费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和免去副局长职务的处分,并已移交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我局党委行政始终坚决拥护县委县府的决策,完全支持县纪委监察局的处理决定。该事件后,我局多次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时刻警醒干部职工,扬清风正气,敲廉洁警钟。
2.我局已组建班子,对“继续贪腐”网友所反映问题正在进入调查。
3.有关问题调查结束后,我局对调查结果将及时公示。
4.若确因我局工作人员造成的相关问题,我局将依规严肃追责。
5.感谢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若网友还有其他疑问,可当面或电话与国土资源局纪委监察室、群工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8205161
                0827-8205331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4日




2856网友:

南江县财政局:
        
天涯论坛爆料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在巴中海螺项目拆迁中被骗370万财政资金)  
一帖,反映了南江县财政资金被骗,请贵局依据现有财经制度对该帖所述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问题1      该帖爆料的问题是否属实?
        审核问题2      如该帖爆料的问题属实,你局应报什么部门处理?.

天涯论坛爆料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在巴中海螺项目拆迁中被骗370万财政资金)..................



南江县财政局:???????????????????????????????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secret.gif lwl135 网友:

    广大网友对于楼主指出“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在巴中海螺项目拆迁中被骗370万财政资金”纯属无中生有,一派胡言。对于此事我是当事人给大家反应真实情况:我砂石厂总投资达600多万元,
1,因引进海螺项目我厂搬离补偿370万元,并且是支付于实际投资人,
2,关于朱家山矿山补偿150万元,由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直接领取。
3,因公司内部投资人对引进海螺项目补偿不满,想以此事骗取国家财产,借此事在网上炒作。
4,对于此事我愿向广大网友还原事实真相,对此感兴趣的网友并且想了解我公司原始真实情况请与我联系。
          我是金龙公司法人:梁国正
            联系电话:13608242788


愽远建材:??????????????




作为围观人员,只是好奇,无个人意见.在此静请大家看热闹.欢迎亲们高见.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天涯论坛爆料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在巴中海螺项目拆迁中被骗370万财政资金)

                                                                情 况 反 映
南江县人民政府:
  现将南江博远建材公司与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合伙骗取政府财政资金一事,反应给您们,其内幕情况如下:
  一 、南江博远建材(黄龙村一社长河坝砂石厂)不该建设,理由如下:
  1.2009年巴中市政府就与海螺集团签了来南江县黄龙村建厂的框架协议,南府办函【2009】168号政府的任务分解表,证明市县政府已决定引进海螺在南江县黄龙村建厂;
  2.2010年5月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海螺做了选址论证报告书;
  3.2010年初南江县政府就禁止在黄龙村新增建设项目,以免影响海螺项目的引进(农业、建设、国土、林业与南江镇一起对黄龙村的房屋面积、土地林地面积进行锁定);
  4.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笫511922201000043号;
  5.2011年6月3日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南府办发[2011]21号文印发<<海螺集团年产200万吨旋窑水泥生产试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国土、环保责令停止违规建设:
  1.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于2011年2月在南江镇黄龙村一社建碎石加工厂, 2011年3月被人举报后由南江县国土局叫停(见南国土资[2011]51号文向县政府报告的处理情况),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没按国土局要求停止建设,于2011年6月在黄龙村一社长河坝处建成碎石加工厂, 其公司于2011年7月违法租用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环评资质,以晏XX的名字在南江县工商局登记为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
  2.县环保局在南环(2011)罚字第04号;南环(2011)改字第20号均指出博远建材公司非法建设,被勒令停止建设及生产。
  三、博远建材的建设情况及社会反映:
  1.2011年6,7,8月因网友对于在海螺水泥即将建厂的规划区建碎石加工厂会影响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而提出异议,认为海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2010年初已展开,这时在黄龙村新增建设项目(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必定会影响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见2011年6,7,8月四川麻辣社区南江论坛网友热评),2011年8月南江镇政府出面在网上给了回复。
  2.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 于2012年元月重新调整了投资经营关系, 博远建材确信经营不下去后,于2012年2月底向南江县工商局申请注销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开始停产停业(但补偿协议中却还要了150多万的停产停业损失)。
  四、不该补偿,更不该用虚构的企业名称补偿:
  1.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属违建,县国土,县环保部门均责令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停建,所以应拆除但不应补偿。
  2.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在海螺规划建设红线以外,本身政府不用进行拆迁补偿,与海螺规划建设无关。
  3.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与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主体(见工商局登记资料), 金龙建材有限公司B矿区实际并没有在工商注册登记碎石加工厂。
  4.博远建材投资人认为在海螺水泥建设红线范围外,不会对海螺水泥建设有大的影响,才强行建设。然而博远建材建成后,由于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2012年2月底申请注销。但又在有关人员的操作下,用虚构的“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B矿区碎石加工厂”的名义,与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补偿协议,骗取了国家370万元补偿款。博远建材从建厂到得到政府补偿仅几个月时间。
  5.另据博远建材投资XXX人讲,他们合伙人晏XX先给有关人讲好,补偿款只要300万,多余补偿款作报酬,但实际只得到260万,结果晏XX只拿了190万出来分配给各投资人,说其余的钱就是送情的费用(有投资XXX人录音待查证)。
  在南江县相关部门和人员可查证的资料:
  1.南江金龙建材B矿区碎石加工厂补偿协议
  2.博远建材工商登记资料及注销决定
  3.博远建材投资人内部协议
  4. 南国土资[2011]51号文给县政府的处理意见
  5. 县环保局在南环(2011)罚字第04号;南环(2011)改字第20号
  6.四川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922201000043号
  7.南府办发(2011)21号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8. 南府办函(2009)168号海螺项目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天涯论坛爆料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在巴中海螺项目拆迁中被骗370万财政资金)

                                                                情 况 反 映
南江县人民政府:
  现将南江博远建材公司与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合伙骗取政府财政资金一事,反应给您们,其内幕情况如下:
  一 、南江博远建材(黄龙村一社长河坝砂石厂)不该建设,理由如下:
  1.2009年巴中市政府就与海螺集团签了来南江县黄龙村建厂的框架协议,南府办函【2009】168号政府的任务分解表,证明市县政府已决定引进海螺在南江县黄龙村建厂;
  2.2010年5月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海螺做了选址论证报告书;
  3.2010年初南江县政府就禁止在黄龙村新增建设项目,以免影响海螺项目的引进(农业、建设、国土、林业与南江镇一起对黄龙村的房屋面积、土地林地面积进行锁定);
  4.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笫511922201000043号;
  5.2011年6月3日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南府办发[2011]21号文印发<<海螺集团年产200万吨旋窑水泥生产试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国土、环保责令停止违规建设:
  1.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于2011年2月在南江镇黄龙村一社建碎石加工厂, 2011年3月被人举报后由南江县国土局叫停(见南国土资[2011]51号文向县政府报告的处理情况),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没按国土局要求停止建设,于2011年6月在黄龙村一社长河坝处建成碎石加工厂, 其公司于2011年7月违法租用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环评资质,以晏XX的名字在南江县工商局登记为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
  2.县环保局在南环(2011)罚字第04号;南环(2011)改字第20号均指出博远建材公司非法建设,被勒令停止建设及生产。
  三、博远建材的建设情况及社会反映:
  1.2011年6,7,8月因网友对于在海螺水泥即将建厂的规划区建碎石加工厂会影响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而提出异议,认为海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2010年初已展开,这时在黄龙村新增建设项目(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必定会影响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见2011年6,7,8月四川麻辣社区南江论坛网友热评),2011年8月南江镇政府出面在网上给了回复。
  2.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 于2012年元月重新调整了投资经营关系, 博远建材确信经营不下去后,于2012年2月底向南江县工商局申请注销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开始停产停业(但补偿协议中却还要了150多万的停产停业损失)。
  四、不该补偿,更不该用虚构的企业名称补偿:
  1.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属违建,县国土,县环保部门均责令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停建,所以应拆除但不应补偿。
  2. 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在海螺规划建设红线以外,本身政府不用进行拆迁补偿,与海螺规划建设无关。
  3.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与南江博远建材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主体(见工商局登记资料), 金龙建材有限公司B矿区实际并没有在工商注册登记碎石加工厂。
  4.博远建材投资人认为在海螺水泥建设红线范围外,不会对海螺水泥建设有大的影响,才强行建设。然而博远建材建成后,由于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2012年2月底申请注销。但又在有关人员的操作下,用虚构的“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B矿区碎石加工厂”的名义,与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补偿协议,骗取了国家370万元补偿款。博远建材从建厂到得到政府补偿仅几个月时间。
  5.另据博远建材投资XXX人讲,他们合伙人晏XX先给有关人讲好,补偿款只要300万,多余补偿款作报酬,但实际只得到260万,结果晏XX只拿了190万出来分配给各投资人,说其余的钱就是送情的费用(有投资XXX人录音待查证)。
  在南江县相关部门和人员可查证的资料:
  1.南江金龙建材B矿区碎石加工厂补偿协议
  2.博远建材工商登记资料及注销决定
  3.博远建材投资人内部协议
  4. 南国土资[2011]51号文给县政府的处理意见
  5. 县环保局在南环(2011)罚字第04号;南环(2011)改字第20号
  6.四川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922201000043号
  7.南府办发(2011)21号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8. 南府办函(2009)168号海螺项目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发表于 2015-5-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lwl135 网友:

    广大网友对于楼主指出“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在巴中海螺项目拆迁中被骗370万财政资金”纯属无中生有,一派胡言。对于此事我是当事人给大家反应真实情况:我砂石厂总投资达600多万元,
1,因引进海螺项目我厂搬离补偿370万元,并且是支付于实际投资人,
2,关于朱家山矿山补偿150万元,由南江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直接领取。
3,因公司内部投资人对引进海螺项目补偿不满,想以此事骗取国家财产,借此事在网上炒作。
4,对于此事我愿向广大网友还原事实真相,对此感兴趣的网友并且想了解我公司原始真实情况请与我联系。
          我是金龙公司法人:梁国正
            联系电话:13608242788

那就请金龙公司梁法人把你那些证据也学楼上这样晒出来大家看看嘛,看看到底是哪个在网上说假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1 22:29
热闹了,关注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1 22:35
不该得的钱还是不要得的好

发表于 2015-5-2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楼主应为一奇,看出论坛几帖重点所在,但又不破解,只在一边看热闹.
在下于此述之一二,望指正.
      一,县纪委通报国土局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已经定论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属实,纪委应有大量证据才会定性.然而县纪委确没有明示国土局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那些重大经济损失,也没有讲国土局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当然这一切都在不言中,县纪委这样做给县委县府的决策畄下了很大的空间.
      二,部份网友看出了纪委的道道,给国土局发难,想让国土局自已来点破,不知国土局看岀此棋局的门道没有,要解题还得直接请示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决不能自作主张.待县委县府领导决策后果断划岀红线并向公众公布,如果自作主张就会可能造成县委县府不好收场,将事情复杂话.
      三,县财政局知道其中关系,也查清了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但就是不发言,很可能在等县委县府领导的决策.不知国土局为何不等财政局先发言,还代财政局发言.
       四,国土局在给网友的回复文中应存缺失,不知自知否.
        五,金龙公司作为当事人,其发言有点太急.
       六,公安经侦被请出来全面面对两矿四厂的拆迁问题估计是有点难办,
       七,那位兄弟接着来.........
   

发表于 2015-5-22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此帖后,有几处不明白,不再另发帖,只在这里请教一下县国土局,贵局南国土资[2011]51号文向县政府报告南江镇黄龙村两个碎右加工厂的处理情况时,明显同时在建设的是四个石材加工厂,为什么贵局只向政府报告叫停建两个石材加工厂,哪两个厂为什么不叫停建?国土局是直接收了好处费还是通过他人代收了好处费?请国土局回复一下,让我们能得到解释.

发表于 2015-5-22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有一事不明白,他是南江县红光小学的,想知道红光小学在2009年的地震灾害重建过程中,红光小学的重建用地应是公用事业用地性质,为什么用了近12亩土地,确花费了近300万元人民币高价与某人私下买卖土地,总觉得有点不对,在此请县国土局了解一下,查查有啥问题,另外在此请公安经侦的同志帮助查查其中有无违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热闹

发表于 2015-5-2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0:53
呵呵,给国土局晒了不少干货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0:55
国土局又多了一个红光小学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1:18
博远建材从建到撤,只有几个月的时间。补偿370万,这不是个小数字,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博远建材就是冲着海螺的拆迁补偿款来建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1:22
博远建材用经龙公司b矿区的名义骗钱,骗的确实不高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1:30
四个碎石加工厂,都是有来历的。奇目的很明确

发表于 2015-5-22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是义务

发表于 2015-5-24 0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09:31
这年代不知楼有啥奇的,拿钱办事天经地义,不送钱就不要想成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自古至今。看现成的,现在网上反应出国土局的那么多问题,你以为检察院的不清楚,那为啥还要将刘天科放了呢,难道你们还不清楚这世间的道理,有钱能使鬼推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5 08:45
看来网网友掌握的东西蛮多的,也不愧给纪委方面提供 了大量的信息啊,支持网友多提供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