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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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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宜宾市南溪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 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等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5月29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15年5月29日至6月5日18:00,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信息表》填写完善并发送到zlytfw.2007@163.com电子邮箱。资格初审合格者将收到资格初审合格的电子邮件回复信息。资格初审合格者须打印1份《报名信息表》(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考核(察)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询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合格并收到资格初审合格电子邮件回复信息的考生,本人须于2015年6月12日到宜宾市南溪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中段,南溪区政务服务大厅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本人两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1张、《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资格审查现场随即领取考核面试通知单。
6.在考核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和考核面试通知单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考核通知单)。
7.逾期未领取考核面试通知单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资格审查期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将以下材料带上,在资格审查时一并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考评考核
(一)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不组织笔试。综合考察包括结构化面试等面试形式,各岗位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根据加试测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拟聘对象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将记录在册。
(二)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相关事宜。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事宜及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 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递补人员综合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不再递补。
七、公示
通过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 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4)。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和职(执)业资格证进行资格复审,再按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非在编在职人员应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及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人员,须在南溪区最低服务5周年(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周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办理调流动。最低服务期年限和在最低服务期间辞聘需要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由聘、受双方协商约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中载明。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3333346(南溪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831-3322342(南溪区纪委、区监察局)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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