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不为,是部分政府官员工作上不作为、不负责的一种现象。不能以“为官不易”为由,为“为官不为”找借口。
为官不为是形式主义,表现在抓工作只重表面、空喊口号、不切实际的“虚为”;为官不为是官僚主义,表现在官本位思想严重,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脱离群众,遇到难题就“不为”;为官不为是享乐主义,表现在甘于平庸,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遇到事情就“拖为”。
造成为官不为的原因主要有:官本位思想严重,只看重官位和权利,缺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部分领导干部职业素养不高、缺少担当精神;权利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在作怪;反腐力度的加大,部分领导干部找不到“为官”的好处,进而失去干事的动力。
为官不为现象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极大,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整治为官不为现象至关重要。一要强化思想教育。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提高职业素养。二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治庸问责暂行办法》,对为官不为的情形作更为具体的界定,建立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三要加强督查问责,制定出台严格的查处惩治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追究不作为者的责任。四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对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进行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树立全社会对党员干部的认同感与信任感,着力纠正社会上少数人眼中看到党员干部都是腐败分子的错误观念,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社会公信力。
作为领导干部,为官不可不为,应该保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态度,为共产主义事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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