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423|评论: 7

取走别人存款,“捡”来10个月徒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2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5-21 巴中市广播电视台
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他人的银行卡。自认为捡了便宜的巴城居民曹女士分三次用他人的卡取走12000元现金。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9月20日晚18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女)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回风支行ATM机取款时,发现谭某取款后忘记将银行卡从ATM机取出,便分三次从谭某的银行卡内取出现金12000元。后谭某发现自己未取走银行卡便返回ATM机处,发现曹某某正在使用他的银行卡取款,谭某遂上前抓住曹某某并夺回其手上的现金5000元,曹某某趁乱抓伤谭某脸部和右手后逃离。

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亲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孙渝杰   记者  刘先贵)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4:44
贪婪之心不可有。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底线,道德为高标!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文字游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5:41
贪图别人钱财--法律不会放过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5:41
贪图别人钱财--法律不会放过你!

发表于 2015-5-22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好的“拾金不昧呢?”

发表于 2015-5-22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曹知道对方卡的密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