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对通江农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开出了80万元罚单。
巴州区居民冯某某与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通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通江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支行两账户上共有存款170余万元,遂裁定对上述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2015年4月30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划拨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支行两账户存款170余万元,并向通江农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但该行营业部工作人员要求找领导签字,执行干警随即找到该行负责人屈行长和一苗姓副行长,但两位行长又让执行干警找分管苟行长签字,经了解苟行长外出,不在单位,无法签字。银行工作人员对执行干警依法执行公务推诿扯皮,百般刁难。虽经执行法官反复宣传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营业部工作人员仍执意拒绝协助扣划,拒不办理,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停滞状态。
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支行罚款80万元。5月8日,通江法院执行干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支行送达了罚款决定书。
巴中广播电视报(朱腾杰 记者 刘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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