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登出的“那些年,我们一开过的‘奇葩’证明”报道,我也有话要说。我这次开“奇葩”证明的经历,还不是“那些年”,而是就在上个月。要证明的内容是,我女儿是我女儿。
上个月,我带上自己和娃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去某银行办一个以娃的名字开户的业务,也就是普通的存取业务。
工作人员说,娃是未成年人不能办。我想没关系,我有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身份证啊!她又说,这并不能证明这孩子就是你的娃。
好吧,身份证也不管用了,那就拿出户口本来,看你还有啥说的!我把户口本递给她,她看着姓名那页盖有“迁出”的章,又有了新的说辞:“户口已不在上面了,要让户主来!”
我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在她小时候就把她户口转到她姨家。如今,别说她姨父经常出差,忙得不行。即便他来了,那户口上显示的也不是监护人信息,这不就卡住了吗?
我把这些情况告诉工作人员。她说,“这好办,你们去派出所开证明来。”
她说得可轻巧,但我就为了给女儿办个小小的存取业务,带上一大堆本本证儿都不能搞定,还要重新去派出所开证明。这算什么事儿啊!我就纳闷了,户口本上这“迁出”的章难道把我与孩子的血缘关系也迁没了?那谁又是孩子的监护人呢?
后来我才知道“你妈是你妈”的新闻,如今一回想,我不也为“证明我娃是我娃”而忙前忙后吗?
我只好又找到派出所。还好,民警挺能体谅我:“他们那是怕担责任,制度过余了,不合情理……”并很快给我打了份证明出来,免得耽误我办事。
结果你猜咋的?我揣着证明不拿出来,就把民警的话复述给银行工作人员。那柜员把管事的请来嘀咕嘀咕,没要证明就给办了!我这折腾了一大圈,回想起来都啼笑皆非,这叫啥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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