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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王仲伟:莫让媒体审判取代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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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05月21日 10:30     


      来源于      财新网




  庆安火车站警方枪击致乘客死亡事件发生以来,不仅各大纸媒纷纷报道,微博、微信更是质疑和爆料不断,甚至该事件本身尚未解决,就已经引发当地官场不小的地震,也顺带暴露出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地方治理危机。

  近期,央视也对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进行报道,公布了枪击事件的部分视频和铁路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引发舆论更大规模的关注。人们特别对央视为该事件定调,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存在质疑。其中的原因在于,央视报道与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对该事件的关注与评论存在重大区别,央视报道的权威甚至代表了官方对此事件的认定和态度。

  那么,应如何看待此次事件,特别是如何看待央视的“合法式”报道?基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特别是枪击事件也事关警察权力的边界,关系到类似事件中枪支使用的规则和限度,更关系到个人基本生命权利的保护,应对央视的定调式报道做理性的思考。

  央视报道与媒体审判

  通常意义上的媒体审判,体现的是媒体对司法机关的影响,即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和评论给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裁判带来消极的影响,法官甚至屈从于媒体所导致的压力,做出与法律相悖的裁判。这种意义上的媒体审判在目前的事件中还没有显现出来,因为整个事件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上述意义上的媒体审判应予避免,却不意味着因此否定媒体的积极作用。至少在司法机关介入之前,媒体的确具有主动发现社会真相的功能。独立媒体甚至被誉为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基于司法的消极性和滞后性,媒体对社会事件真相的追问和逼近具有司法无法替代的作用。

  中国的官方媒体也具有社会真相的发现功能,这一点不能否认。但除此之外,它还具有另一个重要的功能,即舆论导向功能。此时,官方媒体往往会成为权力的工具和传话筒,传递出公权力正当、积极作为的形象。当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于社会事件的报道,特别是追随权力对社会事件的评价,媒体的报道也就退化为一种权力的审判。在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的报道中,央视以铁路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为依据,对枪击事件进行报道,并传递出警察开枪行为合法的结论。虽然不能简单地认为央视的报道是没有根据的。但这种报道为公权力代言和正名,可以说是通过媒体的一种权力审判。

  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真相发现功能

  中国的官方媒体具有强烈的舆论导向功能。舆论导向功能意味着媒体要弘扬社会的真善美,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媒体的这种舆论导向功能有积极意义。媒体的价值导向功能不对人进行精神强制,不使用暴力,而是通过宣传教育等潜移默化的方式予以实现。这种舆论导向功能暂时不是此处所要批评的对象。

  与媒体对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等进行宣传和引导不同,媒体对社会事件的报道应以真实性为唯一准则。应区分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和社会真相发现功能。媒体不能在社会事件的报道中发挥舆论导向功能,更不能以舆论导向之名混淆是非的判断。而在庆安警察开枪实事件中,央视的此次报道透露出的明显的倾向是,警察处置得当,公权力正确的发挥了作用。这种快速而及时的报道意在告知公众,不必再对整个事件进行质疑,警方开枪的行为已经得到认定,是合法的!

  然而,央视在对庆安枪击事件的报道中所发挥的舆论导向功能,妨碍了它对事件真实性的逼近,甚至也阻却了他人对事件真实性的追问。这种导向功能之所以遮蔽了真相发现功能,体现在它的报道唯公权力的判断是从,既忽视了自己的独立存在性,也忽视了社会舆论的合理质疑和判断。央视的报道放大了公权力的声音,为事件中公权力的道德制高点作了注解和背书。

  有必要提出的是,官方媒体发挥舆论导向功能发挥应有所限度,应区分价值领域和事实领域,区分意识形态和社会事件。

  媒体的职业操守与报道的限度

  显然,央视此次对庆安枪击事件的报道,并没有将自己视为独立的真相发现者,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发挥了自己的舆论导向作用。在整个报道中,央视没有体现出任何独立调查与判断的迹象,它的报道完全是来自于当地权力机构的介入和调查。这种报道的正面意义和可信度很有限,由此引发更大规模质疑不足为奇。

  这里涉及新闻行业一个基本的职业操守问题。新闻媒体对涉及真实性判断的社会事件的报道是有前提、有限度的。并不排除媒体对有争议事件的报道,但是,起码媒体要对事件的真实性有一定的调查和判断。如果没有进行独立的调查,没有事实和证据证明真实性,则应对事件的疑点及不同意见等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报道,以利于查明事件真相和公众理性判断的形成。

  央视的报道不能说没有依据。但是它的报道来源于权力机构对事件的调查,而这个权力机构可能与事件存在利害关系。央视对庆安枪击事件的报道也并不等同于调查机构对调查结论的公布。在公安机关尚未公布调查结论的情形,央视的报道甚至提前剥夺了公众全面了解事件真相的权利。人们可以提问,央视先于调查机构公布调查结论的理由是什么?央视的公布与有权机关的公布有何关系?能否等同于有权机关的公布?这些问题可能还需要回答。另外,央视提供的视频为何并不完整?在报道之外附加学理解说的目的何在?凡此种种,均表明央视的报道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和倾向性。

  司法审判对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功能

  司法之所以能够发挥事件真实性最终认定的功能,在于司法机关依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功能。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独立对案件进行判断。司法还赋予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积极调查权。司法的这种居中裁判机制,相比于涉事公权力机关以及普通民众而言,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制度上的说服力。这也是司法作为最终裁判者的正当性所在。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事件都会形成司法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但是,对于可能甚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社会事件,媒体应保持克制的态度进行报道。特别是不能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为事件定性,甚至以媒体之名为公权力发声。媒体的倾向性报道,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公正裁判的做出。

  从庆安枪击事件来看,它极有可能发展为一起司法纠纷。这既体现在事件本身为一起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并致相对方死亡,也体现在公安和检察机关已经介入事件的调查,还体现在死者家属已经提出异议并委托律师。面对这样的社会事件,央视的倾向性报道会影响甚至改变当事各方的判断,也会极大影响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可能。

  如果枪击事件止步于央视的报道,止步于涉事公安机关的调查,最终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整个事件的真相和评价将始终处于遮蔽的状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无法实现,这个事件甚至在没有成为司法案件之前就已经被裁判了。

  媒体公信力的确立

  如果媒体的公信力、权力的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都丧失掉,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所适从的盲目状态,更可怕的是整个社会将由此陷入无序,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的处理将依赖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何解决取决于权力的偶然性。公权肆意妄为,民众人人自危。




  媒体和司法机关都应具有公信力,这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部分。区分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与事件真实性的发现功能,避免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遮蔽媒体对真相的发现,加强媒体的独立性和自我意识,才能树立媒体的公信力,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而对此较为重要的是媒体保持与公权力的距离,避免成为权力的工具。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央视和央媒更应在对事件真实性的追求中树立公信力,进而发挥对舆论的引导作用。

  庆安枪击事件,其适当性、合法性需进一步追问。通过媒体自觉的独立调查和公正报道,通过公权力刻意的自我回避,依靠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和依法审判,才能形成有助于还原事件真相的环境,才能逐步建立起社会的信任机制。而这要求在公权力与媒体和司法之间建立起屏障。媒体不能甘当公权力的传声筒,更不能与公权力狐假虎威或是沆瀣一气。■

  (作者单位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http://image.club.china.com/favicon.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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