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一家美容店宣称其提供的美容服务可以治疗头痛病,并保证5年见效。顾客王女士充值后成为该店的金卡用户。但接受一段时间服务后,王女士病情未好转,王女士遂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在彭州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除服务合同,美容店退还王女士服务费55000元。承办法官表示,美容店在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3倍赔偿。 美容店宣称: 5年内治好顾客头痛 彭州的王女士是某美容店的常客,该美容店称他们提供的美容服务可以治疗头痛病,王女士在该美容店办理了会员卡,并接受了大约6年的美容服务。 今年3月,该美容店的员工称,店里正在进行会员卡升级活动,充值5万元,就可以升级为金卡用户,并承诺在未来5年内医治好王女士的头痛病。3月6日,王女士向该美容店支付会员费50738元,升级为金卡用户,此前王女士的会员卡未消费的余额有3万元。 可王女士在美容店治疗一段时间后,头痛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遂于3月24日将该美容店诉至彭州法院,请求判令美容店返还她充值的美容卡预付款80738元并赔偿3倍服务价款152214元。 法官说法: 美容店虚假宣传 5月14日,彭州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于5月14日解除;美容店于5月21日前退还王女士服务费5.5万元。 法官表示,美容服务一般包括采用非医学手段塑造、美化人体,如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等生活美容和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对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本案中,美容店宣称其提供的美容服务可以治疗头痛病,系对其服务内容进行的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向美容店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且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梁茜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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