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审讯嫌疑人小军(化名)
乐山新闻网讯(张稳 记者 张毅)说到网络聊天工具,相信大家最熟悉的就是QQ。近日,夹江县界牌镇19岁小伙小军,通过QQ聊天,交上了女朋友。不过,就因为交女朋友,他却摊上了大事儿了。 在网上,小军与这名素未蒙面的女孩相谈甚欢,并逐渐产生了好感。小军不再满足虚拟世界的交流,于是约这名女孩见面。两人见面之后,就一起逛街、一起玩儿,很快两人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可是当两人沉浸在甜蜜的“爱情”中时,界牌派出所民警却找上门,将小军带回派出所审讯。 一场看似普通的网恋,为何小军成了嫌疑人,难道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界牌派出所副所长程林告诉记者,5月4日上午9点,辖区一位女士前来报警,说她的女儿彻夜未归。据这位母亲讲,她的女儿很乖,上学、放学、回家都很守时,刚开始这位母亲都认为女孩没回家多半是图好耍,大家伙着一起出去上网了。女儿失踪的头一天晚上母亲曾见她上过网,当时是晚上11点左右。 而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女孩留在家中的手机,民警有了意外发现。 民警查询女孩手机中的QQ聊天记录,在名称分类中有一个叫“老公”的名字,而与“老公”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到一句话就问女孩“例假”来了没。当时民警就很诧异,一个小女孩才13岁,她的网友怎么这样问。 随后,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和网络搜寻,成功查找到了与走失女孩聊天男子的信息,而这名男子正是小军。 找到小军后,民警在其家中找到了这名失踪的女孩。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了血迹和使用过的避孕套。 经过审讯,小军对自己与女孩发生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而对于女孩的年龄,小军也承认在发生关系之前就已经了解,女孩告诉他,自己5月10日才满13岁。 依据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目前,小军已经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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