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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达州表兄妹同居诞下智障儿 为孩子抚养费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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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达州一对亲表兄妹不顾家人反对,外出打工同居生子。断奶后,表妹再未看过孩子,表哥也因车祸双下肢截肢,生活陷入窘境之中。无奈之下,表哥与曾经相恋的表妹对簿公堂,讨要儿子的抚养费。

  违背伦常 诞下智障儿子

  强强的父亲张荣军母亲吴跃跃,系姑舅亲表兄妹。1997年3月,二人在江苏玩具厂打工时同居,期间曾遭到家人极力反对,但他们不听劝阻仍选择在一起。1998年1月,吴跃跃在张荣军贵州农村的老家生下强强。同年5月,吴跃跃给强强断奶后离开,此后再没看望过强强,也不给抚养费。强强一直由张荣军的母亲孙秀英抚养。因为是近亲生子,强强无论说话还是走路都比平常人晚很多,并且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家人的担心也在他7岁那年得到了印证:强强被诊断为智障,没有上学。

  祸不单行。2012年3月,张荣军因车祸双下肢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孙秀英年老患风湿关节炎,经济困难。张荣军多次联系吴跃跃抚养强强,但吴跃跃不表态,不去看望,也不给钱。2013年3月,强强将生母告上法庭。

律师帮忙要抚养费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龚俊英律师意见:张荣军与吴跃跃违背了《婚姻法》第7条第(一)款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并生子,但是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规定,残疾儿童强强同健康儿童一样享有被抚育权、受教育权、卫生健康权。

  经法院审理,法院采纳了龚律师的意见,判决吴跃跃每月给付强强生活费300元,教育费100元,医疗费100元;吴跃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看望强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达州日报网本报记者 张黎丽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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