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 广州刑事律师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被告石某,41岁,广州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了广州刑事律师易美玲为代理律师。(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开设赌场罪-案件流程一般如下: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二、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三、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如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最长可达6.5个月)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退回补充侦查)
五、法院二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到下判决,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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