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306|评论: 42

[群众呼声] 巴中市国土局你怎么让农民办事这么难?(巴州区国土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国土局你怎么让农民办事这么难?


     本人在尖山村租用了十亩土地,想开一家小厂,但来回在你局跑了半年手续,你们还说不能办,都推三阻四,至今未办好。请问国土局领导,你们正常办事流程需多长时间?土地租赁最长能够办理几年的合法使用手续?官大爷们,不要再折腾我们了,这两件问题请你们在网上公开给我们一个明确回复。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5-2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心声:

  你在麻辣论坛麻辣社区反映的“本人在尖山村租用了十亩土地,想开一家小厂”,但迟迟办不了手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此可见只有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农民建住宅这三类情况在报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同时国家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的种养业,而不能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目前,尖山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你个人租用集体农用地建厂是不能办理合法手续的,在租用的集体农用地上未经批准改变为建设用地办厂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你个人有办厂的意愿,我局建议你可以进入巴州区政府创办的小微企业园。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监督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

  2015年5月26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5-5-2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建设和国土的相关规定:租凭土地属临时用地,1、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2、只能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发表于 2015-5-2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办理租赁土地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发表于 2015-5-2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巴中的领导应该顾大局,不要只讲关系,乱了原则。违法建筑已成了我们巴中城的普遍现象,给政府的拆迁造成了很大损失,应该把这些乱批手续的官大爷杀完斩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5 23:10
有关系随时办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5 23:12
巴城是领导说了算,不讲政策哈。

发表于 2015-5-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还算好的了,我身边的事,城区一大块地,当初从国家手上拍卖来的,莫名其妙的变成别人的了。

发表于 2015-5-2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领导胆子大哟,只要你拿钱吧管五年,十年都能办,

发表于 2015-5-2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租地是不好办手续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6 08:20
要啥子关系才能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6 08:21
听说要请吃饭还要送红包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6 08:23
区国土局还要黑些。没关系你跟本办不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6 08:24
应该要按照规划时间办理用地手续才对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6 08:26
那不一定有关系想办几年就办几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6 08:29
市国土局的领导还是不错哈

发表于 2015-5-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国土局应该是个廉正单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6 10:07
区国土局才歪

发表于 2015-5-2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6 11:39
领导有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6 11:57
国国土局肯定不敢回复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