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820|评论: 44

[法律咨询] 绵阳交警支队公然与省交警总队唱反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2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网友,绵阳和三台交警不但对我进行侵害,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与上级的正确意见背道而驰,在省交警总队已确认他们吊销我的执照有误的情况下,他们却拒不赔偿我的损失。
    在三台县发生的那次交通事故中,我右转弯后停住,被迎面左转弯的两辆车弯道强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武辉逃离现场(有案卷图纸和照片为证)。结果三台交警引用道条条文第七条原文,说什么借道通行,替肇事者开脱责任。交警伪造现场图纸,模仿本人签名,用汽修厂的照片代替现场照片,我驾驶的德国进口五缸奥迪车中间竟然出现了摇把孔和铁保险杠,篡改事故后现场车辆的朝向和米数,该取证未取证,适用法律不当,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却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开中客却不负责任,这明显是徇私枉法。
    我不服此处理方案,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个多月后,绵阳交警支队见我动了真格,利用手中特权,不顾党纪国法,公然不按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办事,非法吊销了我的执照。我不服,向四川省交警总队负责人和事故处负责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用挂号信邮寄交警总队,收发室收到并加盖收发章。一年后,我到省交警总队,对绵阳交警支队吊销我的执照一事进行申诉,省交警总队叫我将复议的申请书邮寄给他们,我没有邮寄,当场带去申诉材料交到了他们手中。省交警总队调查核实后,给南充 交警支队发出书面通知,认为绵阳交警支队吊销我的执照有误,请南充交警支队依法恢复我的执照和驾龄。然后我到绵阳交警支队,申请他们赔偿非法吊销我执照两年多的经济损失,包括单位对我停发的工资和一切待遇。绵阳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尹维胜请示支队领导,支队领导答复,在十万元以内进行赔偿,十万元以上免谈。后又派法制科副科长杜向东协调此事,杜向东说他对此事不清楚,待一周内调查后回答我。事后三台交警刘向东等三人到南充高坪交警二大队找到副大队长杨荣,带到我原单位,原单位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解,双方商谈未达成协议。然后刘向东一行到阆中89队,给杨国华做工作,教唆杨国华向南充中院申诉,不服从南充中院判决。但杨国华已按照南充中院的判决,赔偿了我的费用,事后他受绵阳交警的教唆,虽然申诉,但南充中院查明事实后,驳回了他的申诉,杨国华也没来找我退钱。由于罗加茹等人一年后又怂恿杨国华向省高院补充了申诉材料,最终使我遭受了不白之冤,侵吞了单位财产一直未归还。 吊销执照.jpg 交警总队意见.jpg
    广大网友,从这里可以看出,绵阳和三台交警不但对下欺压群众,而且对上隐瞒事实,公然唱反调,明明省交警总队已确认他们吊销我的执照有误,但他们却拒不承担责任,不赔偿我的损失,反而勾结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等人,伪造行监117号公文,并加盖省高院公章,对我进行侵害和诬陷,至今,这些不法分子一直逍遥法外,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以上所说 完全属实 如有虚假 甘愿受责
    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2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纸包不住火,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在做,天在看,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那些人,不管你是交警还是法官,相信你们的下场不会好。

发表于 2015-5-30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5-3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关注!

发表于 2015-5-3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法律必须人人遵守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的马桶 发表于 2015-5-31 23:18
公道自在人心,法律必须人人遵守

先生说得非常好,人人遵纪守法,特别是执法部门的人严格执法,社会就会实现公平正义。反之,这个社会就会乱套。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的帖子完全是真的,广大网友试想,我一个老百姓,再怎么胆大也不敢公然撒谎诬蔑省高院的法官和绵阳及三台的交警,如果我发送的那些内容是假的,他们会容许我这么干吗?

发表于 2015-6-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5-6-3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二审时,我向南充中院提出申诉,认为三台交警弄虚作假,做了假现场图纸和照片,合议庭为了慎重起见,集体走访省交警总队何正户专家,并作了笔录取证,何正户认为三台交警处理这次交通事故中,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卷宗里的描绘图,是凭想象绘制的,现场草图当事人(办案民警)或者丢失或者隐藏。中院委托南充检察院进行鉴定,结论是属于模仿我签字的假材料。当时办案民警李波向南充中院合议庭肯定说明,卷宗内只有一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为什么到了省上再审时,出现了另外一张大小和尺寸都完全不同的描绘图呢?我当时在草图上签字是第二位,为什么两张描绘图都把我的签名排在了第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专家,也质疑不是同一张图纸。

 楼主| 发表于 2015-6-3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1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大家周末好! 近一年来,我在论坛上披露了省高院黑法官罗加茹与绵阳交警勾结,制造冤案,非法侵吞奥迪车,替交警开脱责任,使我负屈衔冤的相关帖子,所有的证据我都发在网上了,可谓铁证如山,相关法官和交警不能够 辩驳。虽然这些帖子有的被关闭,有的被删除,但依然引起了广大热心网友的重视和党的纪检部门的关注,对这些害群之马的惩处,只是时间早迟而已的事。
      本人再次申明,我所有发在网上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包括省高院少数不法分子为达到不能可告人的目的,而炮制的行监117号空头文件,以及南充中院法官集体走访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何正户认定绵阳三台交警制作的事故现场描绘图系事后凭想像绘制,还有罗加茹为了左右审判结果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的施加压力的信,凡此总总,都一一发布在网上,而且都是真实的,本人愿意为自己的证据和言论负一切法律责任,敬请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人不胜感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3 15:17
支持你

 楼主| 发表于 2015-6-1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支持,先生的支持是我开展反腐败工作,理性维权的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

发表于 2015-6-1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vvvvvvvvvvvv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6-19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纸包不住火,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在做,天在看,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那些人,不管你是交警还是法官,相信你们的下场不会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6-29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交警在那次事故发生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的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他们依据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理由是我在窄路窄桥上会车,违反了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上,当时我会车的地方,有效路面宽度为9.5米,按道路管理条例司法解释,不算窄路窄桥,这样的认定和处罚是荒唐可笑的。同时,三台交警认定刘武辉违反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引用条文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侵犯了我的路线权,负次要责任。这里明显责任划分不当。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因他是个体户驾驶员,当时属于先富起来的人,手中有钱,交警认为他们有权认定他不负责任,明显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本案二审时,我向南充中院提出申诉,认为三台交警弄虚作假,做了假现场图纸和照片,合议庭为了慎重起见,集体走访省交警总队何正户专家,并作了笔录取证,何正户认为三台交警处理这次交通事故中,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卷宗里的描绘图,是凭想象绘制的,现场草图当事人(办案民警)或者丢失或者隐藏。中院委托南充检察院进行鉴定,结论是属于模仿我签字的假材料。当时办案民警李波向南充中院合议庭肯定说明,卷宗内只有一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为什么到了省上再审时,出现了另外一张大小和尺寸都完全不同的描绘图呢?我当时在草图上签字是第二位,为什么交警出示的两张描绘图都把我的签名排在了第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专家,也质疑不是同一张图纸。我已经多次把两张不同的图纸发到了论坛上,相信广大网友都看出了问题,为什么绵阳和三台交警在这样充分的证据面前,还一再狡辩?

 楼主| 发表于 2015-7-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大家好,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生日之际,我作为一个有着四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向大家问好!同时,再次申明,关于绵阳交警与四川高院部分法官勾结,弄虚作假,徇情枉法的种种内幕,我发到网上的所有证据,包括照片,都真实无误(包括绵阳交警伪造的现场照片),我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坚信,随着我们党反腐力度的增强,那些逍遥法外的贪官污吏被绳之以法的日子不远了,我愿意和广大网友一道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5-7-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了,我的帖子又没违反党纪国法,为什么不予显示?

 楼主| 发表于 2015-7-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周末快乐,谢谢你们一年来对我这个受害人从道义上的声援和关爱,使我蒙冤受屈的不幸遭遇得到了更多的人的关注。现在,我最大的愿望就是相关部门的领导认真过问此事,早日启动重新彻查本案的程序,以体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让我看到希望和曙光,光明最终战胜黑暗,正义最终战胜邪恶!
    我坚信,笑到最后的是遵纪守法的人民群众,而不是执法犯法、作奸犯科的贪官污吏!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