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党风廉政建设按下民意“表决器”》文章,介绍了四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经验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四川省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 为提高调查的公信力和科学性,四川省纪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省纪委将各市州、县区综合评价结果及全省排名向省委报告,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所占分值不低于30%;取消年度综合排名最后一位的市(州)和排名最后三位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市(州)和最后三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内不得提拔任用。与此同时,省纪委会将评价结果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通报,以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及评优的参考。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如何,让群众来监督评判,通过这种方式来检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主动将监督权交给人民群众,是政府转变作风形象,充分尊重民意的进一步体现。让我们为这种做法点个赞! 民意的畅通是保证决策正确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为民务实的重要保障。因此,社会评价就成了戴在各地党政领导头上的“紧箍咒”,谁也不敢懈怠,倒逼各地干部加快作风转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通过社会评价由群众给党委政府打分,这等于将群众监督增添了“眼睛”,促进作风改进的“鞭子”,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这更要求各级党政干部要坚持和群众面对面沟通,从以群众满意着手推动作风转变,深入了解民众诉求,进而消除干群交流的障碍,保证民意畅通,从而拉近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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