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书剑走天涯

[原创]l六年冤案让我身负恶名,我哭天,你睁一睁眼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3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身为一名人民教师,你在改造期间不仅不认罪伏法,你释放后你还到处散布谣言愚弄网民!你的犯罪事实不仅你供认不讳,相关证据均证明你的犯罪成立!整个案件的立案、侦察、起诉,判决,都是多个法律机关的严格把关认定。况且不说你自己走了一条与你身份极不相称的路,你还伤害了一个幼小的心灵!伤害了一个家庭和一个社会!随后我们将公开事实真相,以正视听!!!!!让网民来看清你真实的嘴脸!!!!!!!!!!!

发表于 2009-3-3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球,他们都是饭桶。官官相卫。我说要想清白就把事情搞大,上面来人就有真相了。

发表于 2009-3-3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般案件中院二审就是终审。你现在找任何其他行政(包括县以下的原办案部门公检法)都没用!但也还有法律救助渠道:就是向再上上级的法院申诉。把卷拿来一看,就明白判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不充分省级法院当为你主持公道!

    建议你走司法渠道,别瞎碰。向省法院申诉,我相信:1、仅凭口供是定不了罪的。仅凭口供,如果你翻供,就失去了判决的基础。

            2、有你的口供,加女孩的指控也,没物证或者直接证人是定不了你的罪的,除非时间时机、地点、过程、动作、话语、思想交流、欺哄过程、事前安排、事后弥补等很吻合,并且还要有间接证据,如发现经过(小女孩的异常、给亲朋、同学的讯息)。。。。。。这几点是重点,切记

发表于 2009-3-31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立地成佛在2009-3-31 11:26:00的发言:

   帖子看完,不了解真实情况不做判断,但楼主是成年人,不应把该案中未成年人的情况公诸于众,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你以前是教师应该知道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从这点看楼主是个心里极度扭曲的人。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一派胡言,未成年人就可害人,如果楼主所讲属实的话,建议你去上访

发表于 2009-3-3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相信你说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字,但是这些警察这样对你就太可恨了!希望你忘记过去的伤和痛,以后你会幸福快乐的。

发表于 2009-3-3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你说的每一个字和每一句话,因为这些警察为了钱什么都做的出来,希望你忘记过去的伤和痛,以后的日子会过得幸福快乐。

发表于 2009-3-3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烂了,从上到下全烂了!完了!

发表于 2009-3-3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觉告诉我,版主说的可能是真的。文中描述的审案的方式,工作的风格,很真实。

发表于 2009-3-3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望依法解决,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09-4-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能将这篇稿子放行.暂且不论楼主所述是否属实!

发表于 2009-4-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你的帖子,我心情沉重,根据你的讲述,我有以下意见:

1.如情况真如你所讲,建议找一个可靠律师咨询一下,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声讨,千万不要找巴中本地的,你给他一百万也起不了作用.巴中是个没政策和正义的地方,只因为为民作主的可能只有仲彬书记一人,其它基本都是吸人民的血屙狗屎的!如有可能上访至少省级以上,找地方不如不找.

2.翻案证据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那个学生良心发现出面给你作证!

3.如翻案希望不大,也必要在这事上浪费时间和心血,你还年轻,前面的路还长着,振作起来,合适的话离开巴中这外让你伤心的地方,到其它地方发展,相信你会好的!

发表于 2009-4-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申请对那位女孩重新体检,如果没有意外,应该不会是什么处女膜破裂,现在也因该年龄不大。

发表于 2009-4-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仇雪耻,以牙还牙!

发表于 2009-4-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16][em16][em16]

发表于 2009-4-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强奸小女孩的人,是你翻案的关键。顺便问,那小女孩漂亮吗?

发表于 2009-4-1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振作起来,面对生活.与其现在把精力用在喊怨平反上,不如用在创业挣钱上...怨假错案多着呢...

发表于 2009-4-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贵人帮帮楼主吧,做了好事,大家会记住你们,大恩大德永世难忘,贵人的美名人们会到处传颂.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再袒护公安队伍中的个别败类了,不应该为了遮丑而无原则的抱团了。应该大力整顿队伍,学习怎么做人,然后怎么做事;大力学习法律法规,忠于法律的本意,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利用法律。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