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5月被乡政府通知到乡政府做专案工作,于当年10月根县水电局文件要求每个乡镇设立一名农电员,经乡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我为乡农电员,每年工资400元。我除了负责管理好全乡农电工作外,还要参加乡机关考勤,学习和各种会议,并分配跟乡政府干部一同下村驻队负责农村各项工作,包括推广农技农业生产,计划生育,治安调解,每个关键时点还参加森林防火工作,每年冬季的金马河岁修工作(岁修在金马河工地驻处吃住工作在现场一个月以上),夏季还要在抗洪抢险现场参与,总之同乡干部一样参加党委和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同乡政府一样在乡政府值夜班。在当时的那个年代,乡上几大员(农技员,林业员,计划生育员,茶技员,农电员,水利员,蚕桑员,沼气员,)都是由县上相关局负责工资,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并统一安排去工作。我一干就到1986年,因服从党委的安排离开了农电员的岗位去了别处。我在乡政府干了近10年工作,但社保局不承认我的工龄,所以到岁数领社会养老保险费时我就吃亏了。现民办教师,知青,社保局都认作工龄,当然当年好多几大员都被转为了正式干部(公务员或机关职工),请问,我当年在乡政府机关工作能算作社保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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