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5月6日《新京报》) 在生态建设上,我们走过弯路,吃过大亏,有过深刻的教训。在那“人定胜天”、改天换地的激情年代,对自然无所顾忌的掠夺,对环境无情的破坏,给我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造成了严重伤害。而改革开发三十多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更是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破坏。错误犯了这么多,代价付出了这么大,可是很少有人出来认罪,很少有人受到责罚。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说易行难,责任不落实,山清水秀难实现。“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这无疑是一记掏心拳。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之下,谁作的决策清清楚楚,谁干的“好事”明明白白。地方生态实况图就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单,哪条河水臭了,哪座山头秃了,按图索骥,对位追责,“一个都少不了”。有了这份责任清单,官员自然就不敢肆意为政绩“注水”,不敢拿生态资本为自己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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