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中学2012级学生于2013暑假期间全级学生集资购买48台空调,每台售价5000元,总耗资最低240000元。每个班收款数量不一。一个学生最低缴费150元。因电路未修整过关等各种原因空调闲置直至2014年夏季方才正式开始交付使用。
直至今日使用时间大约一年左右,电费学生自给。但高三毕业在即,校方却不许学生对外出售空调,而是欲以每台2000元的低价格收购。
针对此事件发出一系列疑问:
问题一:学校电路整改未完成,为何急于要求学生购买空调,导致空调长时间闲置?
问题二:每台空调5000元,每班两台,共计10000元。而每个学生平均缴费180元,每班平均75人,每班平均缴费13500元。如此计算每班平均最少应余下3500元。而这3500元又流向何处?
问题三:学生自费购买空调,为什校方要剥夺学生对空调的自由处置权,难道学校游离于法律以外吗?
问题四:校方以每台2000的低价强制购买使用时间大约一年的学生自购空调,而二手市场收购价格却远超校方收购价格。校方这种行为居心何在?学校是否逾越了道德底限?是否逾越了法律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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