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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季人生

[群众呼声] 通江广纳幸福砂场侵占老百姓林地,毁坏大面积林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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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1:16
坚决打到地方恶势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1:29
不但要把你们的山林要回去,还要让他把广纳到东山的路搞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1:40
陈红非法侵占四年,农民不懂法,难道村干部,镇领导,林业站,你们也不懂法吗?作为基层干部四年时间沒看见,还是有不可见人的事

发表于 2015-6-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红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幸福二社的山林四年,请问当地政府的父母官难道一 点都不知情吗?现在对幸福二社的山林造成大面积损毁,难道就没有人管吗?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难道就没有王法吗?

发表于 2015-6-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七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 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请各政府职能部门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严惩地方恶势力

发表于 2015-6-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也太黑暗了,完全是政府乱整那些人才能如此嚣张,坚决支持通江村民,将他们告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2:19
坚持维护自身利益  国家干部现在拿着国家的钱不为人民办事 都是不干实事的

发表于 2015-6-2 1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官商勾结,老百姓活人真难呀!是应该团结起来,跟那些恶势力斗争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2:32
必须坚持到底。还真以为娘家没人满?还拿一百万打官司。管他啥子局长作后台。比他牛的人都倒了,区区一个局长的位置也敢来吓唬老百姓。这年代没人是吓大了的。到要看看他在佛驹山二社关几个人去监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2:57
陈红侵占佛居山村二社特种防洪林十多亩,够判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3:32
肯定是官商勾结,这都没人管

发表于 2015-6-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赔点钱就ok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7:52
陈宏口出狂言,无视法纪,把自己当天,拿100万摆平此事,我看他太自大了。要知道我们幸福的老百姓也是共产党的子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8:42
在陈红停工期间强烈要求他先把广纳到东山的路修好。
fst

发表于 2015-6-2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到底,还我美丽家园。维护农民利益,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 18:59
这样的行为是上面有人啊!谁惹的起!

发表于 2015-6-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白天晚上都在生产,比以前更加变本加厉,而且他本人根本没有引起重视,当地政府也无视幸福二社村民反映的情况,这种事情还有人管吗?还有人敢管吗,难道有钱就了不起呀,就可以胡做非为吗?

发表于 2015-6-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基层干部及政府管员故意偏袒陈红,让他的利益最大化,也是让他们自己利益最大化

发表于 2015-6-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有真相在以事实为依据,为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社会,还有人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知法犯法,私自大面积毁坏山林,无视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请楼主多传图片,有图有真相,

发表于 2015-6-2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来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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