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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建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关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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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雁江区建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关护体系
      近日,雁江区以未成年人基地为平台,积极依托团区委、区关工委、区教育局等力量,多方联动,建立了一个社会化的犯罪预防和帮教体系。
      一是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建立合适成年人人才库。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充分落实该项制度,2013年雁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等9个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系协作的意见》。二是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心理咨询师队伍。雁江区检察院将心理健康指导手段引入检察工作环节,探索开展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工作,并同团区委、区关工委、原四川省大堰劳教所四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对涉案人实施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的办法(试行)》,正式建立起以检察机关主导,四机关协作的长期合作机制,并建立了一支稳定的心理辅导员队伍。三是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建立法律宣讲员队伍。近年来,雁江区检察院一直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预防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雁江区检察院先后同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关工委等部门会签了《中小学禁毒宣传和法制警示教育巡回报告会活动方案》、《关于定期开展未成年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方案》和《中小学生汇聚青春力量,法律为我护航活动方案》等文件,建立起多方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青少年法律宣传机制。四是深化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建立社会化帮教团队。雁江区检察院同团区委、区关工委、区教育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系协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雁江区检察院将区关工委的“五老志愿者”团队和团区委的“青年志愿者”团队纳入附条件的考察帮教工作中来,会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社区、学校等社会组成共同建立考察帮教小组,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考察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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